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15:31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孙妮娜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完善基层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南湖区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599个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83%,居全市前列。

一、业委会相关基本情况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18年2月8日,《南湖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18〕6号)印发,明确:①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完善镇(街道)物业管理服务站,落实物业管理专职人员1-3名,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成立和换届工作,并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②社区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落实物业管理协管员1-2名,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管理三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例会,支持和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协助街道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协助街道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2.培育小区治理骨干队伍

明确社区(村)和小区党组织要注重在日常发现培育业委会成员合适人选。当小区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后,积极引导小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鼓励支持小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其他党员业主、治理骨干积极参选业委会成员,确保业委会中党员比例达到50%以上。旗帜鲜明地反对把受过刑事处罚、道德品质低劣、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业委会成员,可结合实际在选举办法中提出不得当选和不宜当选情形。建立“小区党组织推荐、社区(村)审核、街道(镇)把关、部门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不合适人员挡在门外。

3.加强业委会履职培训

建立了业委会成员教育培训制度,履职期间每年参加培训1次以上,其中业委会主任培训由区住建局统一组织,其余委员由各属地镇(街道)自行组织。4月27日,区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南湖区业委会主任能力提升培训暨座谈交流会,以《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实践与探索》为主题,围绕对业委会规范履职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务要点以及业主自治管理的探索与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二、关于成立业委会协会的困难

支持您提出的成立南湖区业主委员会协会的建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目前成立存在两个难点:一是业主委员会决定权有限,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是未经法律规定或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均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议决、表决;二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稳定,一个协会只有会员稳定,才可能保障会费的收缴,才能够维护协会的运行,但业主委员会随时可能解散、委员随时可能变动,较不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结合即将进行的《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争取对其中关于业委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对业委会的法治化管理;二是继续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小区治理架构,引导业委会规范运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鼓励社区“两委”到业主委员会中交叉任职,提高业委会整体素质。

最后,感谢孙妮娜代表对小区业委会相关问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您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方  勇  联系电话:82163215)

南建函〔2024〕36号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