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15:34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陈丽芳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业委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南湖区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599个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83%。

一、培育小区治理骨干队伍

明确社区(村)和小区党组织要注重在日常发现培育业委会成员合适人选。当小区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后,积极引导小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鼓励支持小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其他党员业主、治理骨干积极参选业委会成员,确保业委会中党员比例达到50%以上。旗帜鲜明地反对把受过刑事处罚、道德品质低劣、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业委会成员,可结合实际在选举办法中提出不得当选和不宜当选情形。建立“小区党组织推荐、社区(村)审核、街道(镇)把关、部门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不合适人员挡在门外。

二、加强业委会履职培训

建立了业委会成员教育培训制度,履职期间每年参加培训1次以上,其中业委会主任培训由区住建局统一组织,其余委员由各属地镇(街道)自行组织。4月27日,区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南湖区业委会主任能力提升培训暨座谈交流会,以《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实践与探索》为主题,围绕对业委会规范履职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务要点以及业主自治管理的探索与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三、开展公共收益专项整治

紧紧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了《南湖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9日印发。《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厘清职责分工、细化进度安排,要求:5月31日前,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公共收益相关管理人完成住宅小区清资核产及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工作;6月15日前,镇(街道)、村(社区)完成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系统信息数据审核确认工作;9月30日前,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截至5月21日,省“物业管理”在册的589个小区中,已有474个小区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公共收益相关管理人完成住宅小区清资核产及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其中10个已通过“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审核。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一是结合即将进行的《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争取对其中关于业委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对业委会的法制化管理;二是继续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小区治理架构,引导业委会规范运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鼓励社区“两委”到业主委员会中交叉任职,提高业委会整体素质。

最后,感谢陈丽芳代表对规范业委会建设和管理问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您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方  勇  联系电话:82163215)

南建函〔2024〕38号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