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15:40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洑园园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现存问题及对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培育小区治理骨干队伍

注重从在职党员干部、退休干部、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退伍军人、党员企业家等业主群体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网格员、楼道长,共同参与小区治理。持续激发群众能动性,建立“红色物业”议事机制,将“两代表一委员”、三官三师、乡贤、社会工作者、老娘舅、律师等吸收为红色议事团成员,参与议事、评议、听证等环节,以共治合力促进基层和谐。

二、推动业委会(物管会)有序组建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组通〔2023〕29号)文件精神,2023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南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成立业委会条件尚不成熟的,积极探索建立由街道(镇)、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临时代行业委会部分职责。目前,全区599个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83%。

三、加强业委会履职培训

建立了业委会成员教育培训制度,履职期间每年参加培训1次以上,其中业委会主任培训由区住建局统一组织,其余委员由各属地镇(街道)自行组织。4月27日,区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南湖区业委会主任能力提升培训暨座谈交流会,以《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实践与探索》为主题,围绕对业委会规范履职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务要点以及业主自治管理的探索与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四、三方协同共建美好家园

针对小区治理主体功能定位模糊问题,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方案》、《关于加强在建小区和新交付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湖区关于深化小区党建加强小区治理六条举措》等办法措施,规范“三方”权利义务,界定“三方”职能职责。创新物业小区议事决策“三议、三办、三公开”“三三”工作法,“三议”即小区事项由物业小区提议、小区(网格)党组织先议、“三方联动”商议,“三办”即商议事项由物业小区承办、社区领办、街道协办,“三公开”即对拟商议事项进行公开、办理事项公开、事项办理结果公开,形成问题收集办理公开闭环,联动解决居民“关键小事”2000余件。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社区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嘉兴住宅物业条例》,普及物业管理服务政策法规,让群众知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宣传物业服务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打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做好法律援助和政策解答,鼓励业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个人诉求维护权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一是结合即将进行的《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争取对其中关于业委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其法律地位;二是继续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小区治理架构,引导业委会规范运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鼓励社区“两委”到业主委员会中交叉任职,提高业委会整体素质。

最后,感谢洑园园代表对小区业委会问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您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方  勇  联系电话:82163215)

南建函〔2024〕40号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