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7 09:18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盛静怡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湖区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建设。2020年8月,区政府制定出台《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19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同时,成立了南湖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挂靠区妇幼保健院,承担中心日常工作。2022年,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安心托”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当年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 27个,托位1271个。我区不断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2023年制定了《南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对普惠性托育实行300元-700元的运营补助。据统计,2020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100余万元,为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深入调研,合理布局。为确保托育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化,2019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调研,主要通过基层走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问卷调查、召集婴幼儿家长和相关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婴幼儿家庭的实际托育需求和服务保障情况。调查结果显示,62%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希望2—3岁入托的占78%,城市需求明显大于农村。目前,全区备案托育机构56个,提供托位2754个,其中,普惠性托位占88.34%,千人托位数4.28个,基本满足辖区婴幼儿家庭托育需求。为使托位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从2023年下半年起,市卫健委统一编制市本级托育专项规划(2023-2035),计划2024年上半年完成。

三是加强联动,严格备案程序。我区严格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备案程序。一是做好主动服务。区卫健局积极与区政务数据、住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上门对接,避免申请主体因标准掌握不清盲目投资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更为后期规范运作夯实基础。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对机构在备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区卫健局牵头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会议协商,共同研究遇到的问题。三是严把资料审核关。加强对申请托育机构国家备案系统提交资料的审核关,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四是做到两个统一。我区吸取了上海市宝山区的经验,申请托育机构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统一为“托育服务”,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门牌也进行了统一规范,如小艾薇托育、如一托育等。五是严格信息公开。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及时在浙里办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抓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近几年,我局始终把抓好托育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创建嘉兴市示范性托育机构为契机,加强对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落实每月工作巡查制度,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儿童保健等工作,确保在园婴幼儿及员工健康安全,努力提升婴幼儿家长满意度和获得感。高度重视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2023年共举办托育机构的保育员上岗前及能力提升培训班10期,累计培训466人次,组织参加市妇保院举办的卫生保健员业务培训2期,共培训102人次,通过各级各类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的能力。同时,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力度,对备案托育机构在区政府网站、浙里办手机APP、各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点进行公示,方便有入托需求的家庭提供托育服务相关信息。2023年全区托育服务工作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共200余篇,其中国家级6篇、省级11篇。2021年构建“多元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分别入选省、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型案例,有7个单位荣获嘉兴市示范性托育机构,位列全市前列。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二是推进公建普惠托育供给,为社区居民婴幼儿照护提供便捷,减轻婴幼儿家庭照护经济负担。三是加强托育队伍建设,会同区人事等部门组织对保育师、育婴师取证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全力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姜晶静;联系电话:82838348)

南卫函〔2024〕10号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