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7 14:55 信息来源:办公室

林雄伟代表:

你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南湖区设立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审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随着南湖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实施力度的加大,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培训对象从事的是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有高危险性的特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南湖区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情况

为方便南湖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就近接受正规的培训教育,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培育第三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学办班。20198月,位于南湖区纺工路1612号的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应运而生,该中心总投资达700余万元,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培训业务,培训中心场地面积1600平方米,设有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实操教室。新鸿培训中心已培育特种作业和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教师21名,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自20206月开展业务以来,共培训特种作业学员(初训和复训)约15000人,其中南湖区学员共5000人左右。

(二)南湖区特种作业考试机构情况

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成立后,经省应急管理厅验收同意为嘉兴市特种作业考试点, 20207月起开展特种作业考核工作。20227月,全国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同年8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1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2113号),对特种作业考试点进行了规范,按照考试点设立标准,我市依托培训机构设立的特种作业考试点不符合教考分离原则,202210月,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为落实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推进安全培训考试教考分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有效提升,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着手筹建嘉兴市安全生产市级考试点(地点在秀洲区陶泾路169号中节能产业园),20238月底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统一组织开展全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不再设立特种作业考试点。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审证(复审)机关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根据这个行政规章,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将这项工作委托给设区市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就我市而言,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发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发证权限。

关于利用各乡镇成校为教学点进行特种作业的培训考核发证审证的建议,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包含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练习两部分,目前各乡镇成校尚不具备实操练习的条件,因此短期内还不能够实施这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不断完善教学软硬件设施,强化师资力量配备,严格按纲施训,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教学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切实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南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4415

 

            (联系人:沈少华,联系电话:0573-82838194) 

南应急函〔2024〕1号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