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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基本情况及变更内容,由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全体股东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一):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评估基准日等事项;
股东会决议(二):确认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公司净资产额,确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净资产额,按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界定各股东的净资产份额,并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股份;
3、全体发起人签署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人选;
4、全体职工代表签署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监事必设且占1/3以上,职工董事选设);
5、全体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产生)
6、全体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的产生)
7、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或由全体董事签字);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经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请先行进行资产评估及审计,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若小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则需要由各发起人以其他出资方式认购股份。
表单范本下载:
附件1: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图:有限公司改制成立股份公司流程.docx
附件2: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审计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公司股改成立股份公司(审计).zip
附件3: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评估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公司股改成立股份公司(评估).zip
附件4: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审计+评估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公司股改成立股份公司(评估 审计).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