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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载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载明)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
(十)财务报告情况;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应按<公司法>规定自行作出决定。
三、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股东(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范本下载:
附件2:1-2.一人公司新章程(非必要—组织机构方式为董事会、监事需要).doc
附件3:1-3.一人公司新章程(非必要—组织机构方式为董事会、监事会需要).doc
附件4:2-1.二人以上公司新章程(执行董事、监事版).doc
附件5:2-2.二人以上公司新章程(非必要—组织机构方式为董事会、监事需要).doc
附件6:2-3.二人以上公司新章程(非必要—组织机构方式为董事会、监事会需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