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9 14:59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曾骏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区农水局非常重视,整理了近年来南湖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做法和思路,现将具体情况和下一步打算向您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湖区历来重视乡村振兴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先后出台多轮“强村富民”政策文件,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2023年全区5个镇(街道)49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7亿元,经常性收入1.3亿元,经营性收入8059万元。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47.35%。43个行政村村集体经常性收入全部达到160万元,经营性收入60万元的市级目标,其中经常性收入200万元、经营性收入80万元的村占比达90%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保障南湖区自2008年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计划以来,通过政策支持,各村从开始的“单打独斗”逐步升级到“镇域统建”再到“抱团发展”,全区累计建成强村富民项目50余个,总投资5.39亿元。2022年,南湖区出台《2022—2023年南湖区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意见》,围绕“飞地抱团”“共富联合体”“强村公司”“农房盘活”“股份分红”“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推动强村富民工作。2023年,全区申报“强村富民”项目奖补16个,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41万元。

(二)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南湖区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保障村集体资产的公开、公正、透明交易和保值增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实现公开交易100% ,平均溢价率 10%以上。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统一收储、集中改造、合作共建等形式,依法依规发展人才公寓、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业态。2023年全区新增盘活闲置农房448宗,面积41883平方米,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1022.97万元,村集体增收12.85万元。

(三)深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以村为主体申报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也可由土地收储机构收储,行政村的节余指标由市、区两级按不低于8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收储。各镇(街道)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后,按照新增耕地面积给予实施项目的村、国资公司20万元/亩的资金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谋划强村富民新机制目前南湖区正起草《南湖区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联动推进“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数字化改革+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目标到2024年底,全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0万元的村占比达到100%(七星街道除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2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42以内。

(二)推进村庄运营管理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美丽经济,积极创办公司或引入市场主体开展村庄运营,对通过验收的行政村,市财政每年给予不超过25 万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市财政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并达到要求的行政村(包括农村新社区),按户籍户数给予所在行政村最高 150 元/户的环境整治费补贴。

(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正在细化用地布局阶段,南湖区将在遵循和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城镇化管理的需要的前提下,将结合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农业设施建设等未来发展需求,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合理预留发展用地,保障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和农业设施建设项目落地,重点项目建设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升村民的幸福指数。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南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夏汉民,联系电话:8283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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