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2023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4年2月29日之前,由东栅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2月29日之前东栅街道办事处发布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宣布失效的理由主要是:1.适用期已过;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2024年6月26日
文件生效日期: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东栅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莫永明
联系电话:0573-8257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