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292/2024-188189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解放街道 发布日期 2024-06-28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 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09:32 信息来源:解放街道 浏览次数:

各省属企业,各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和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办发〔202224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房屋減免相关事项按照 《浙江省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务业领城难行业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执行。

三、今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減免。

五、全省资国企要及时研究制定国有房屋租金免操作细则,利用全省国企租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政策信息发布、租户线上申请、减租数据实时汇总等工作,提升兑付便利度,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主体工作。

六、全省国资国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责任,体现好担当,克服厌战畏难情绪,好与之前减免工作衔接,确保助企纾困新政直达快享。

七、全省国资国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积极开展最新负纾困政策宣传解读,耐心细致做好公众咨询回复解答,努力营造助企纾困、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