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对当事人吕凯杰涉嫌个人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吕凯杰于2024年3月19日19时至2024年3月19日21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科技大道(余步路交叉口向东300米左右)北侧空地实施个人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拟对当事人吕凯杰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吕凯杰,且无法通过其户籍所在地地址直接或邮寄方式有效送达,现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嘉南大桥罚告字〔2024〕第000026号)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26日。请当事人吕凯杰在上述期限内到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行政执法队(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顾家花苑)接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嘉南大桥罚告字〔2024〕第000026号.pdf
联系人:戴欣劼 包顺杰
联系电话:0573-83902506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顾家花苑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