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14/2024-18876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检察院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文 号 | 主题词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4日在嘉兴市南湖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柏屹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南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之首善之区,忠诚履职、实干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新提升,获评全国典型案例3个,创新成果、经验做法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最高检介绍推广23项,获国家级表彰、肯定5项,省级表彰、肯定9项。
一、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保障“两大主平台”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聚焦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恶等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01人、起诉1078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犯罪18人,涉案金额71.9亿元。开展护航安全发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0个,联合应急、消防、住建及街道建立监管协作机制,源头治理电商园区安全隐患。做实检察护航亚运“七方面举措”,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2份,推动居民小区安防等领域建立长效机制5个。
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开展“护航2023”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7人,挽回损失901万元。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引导被骗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获检察日报头版报道。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不起诉15人。提档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等12项举措,与公安、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推进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探索小微企业简式合规的做法被新华社报道。
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全省率先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异地检察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3],保护果麦等文化品牌,起诉侵犯版权、商标权等犯罪204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2件,追回赃款700余万元。护航企业创新发展,起诉全国赔偿数额最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红船领航 检察‘守·创’”知识产权检察品牌被评为全省优秀文化品牌。
合力推进清廉南湖建设。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1人,其中上级交办4件。完善监检衔接,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20件,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5人,促进标本兼治。严惩司法腐败,依法查办徇私枉法罪1人。
二、守护美好生活,在促进共同富裕中诠释检察情怀
坚持人民至上,以法治力度和温度纾解急难愁盼,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用心满足群众司法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检察公开听证[4],增选听证员16名,开展听证204件。深化检调对接,促成刑事和解、民事检察和解36件。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5],稳妥处理各类信访163件,实现“程序终结”信访积案动态清零。
尽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守好群众“钱袋子”,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13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人,办理公益诉讼16件,做到严惩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成效受到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联合表彰。助力根治欠薪,支持劳动仲裁帮助1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8万余元。司法救助因案致困人员84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占比84.5%,联合全国人大代表跨省帮扶救助的一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获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人,支持被害人起诉获得精神损害等赔偿8.6万元。加强困境儿童保护,融合履职推动七部门联动帮扶“流浪儿”落户入园案,入选全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会同教育、卫健等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6]落实细则,牵头对学校外聘人员开展犯罪记录查询700余人次。联合民政、妇联等出台未成年人监护状况综合调查评估办法[7],促推家庭责任归位,被省检察院推广。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融入式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南湖建设。
刑事检察持续深化。充分发挥主导责任,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适用率88.74%,一审服判率99.43%,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追捕、追诉后被判刑67人,其中依法自行补充侦查、跨省追诉的一起贩毒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在全省率先邀请医学专家参与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严防“纸面服刑”。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以民法典为指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8件,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4件被评为全省优质案件。围绕网络司法拍卖、涉车辆查封扣押等领域,扎实推进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7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5人,助力化解“执行难”。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会同司法、人社等八部门出台加强民事支持起诉[9]衔接意见。
行政检察不断做实。深化府检协作联动,受理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件,实质性化解三年以上行政争议3件,对办案发现的依法行政风险点,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件,推动行政诉讼源头治理。积极落实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0]150份,促进不起诉决定衔接行政处罚闭环管理,推进轻罪治理的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公益诉讼积极作为。以质效为导向,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7件,其中全省重特大案件14件。持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建立公益保护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11],获审计署推广;在政协委员会客厅、工作室挂牌“益之家”[12],推动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转化[13]10件。加大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偷逃税款等领域办案力度,挽回国有财产100余万元。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协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督促整治“非农化”“非粮化”农田耕地,守护“掼牛”“南湖船拳”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深化“千万工程”。
数字检察纵深推进。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进数字检察专项监督16个,办理监督案件56件。首创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类案监督[14],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获新华社报道点赞。积极探索数字检察新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类案监督的做法获评全省精品微课,案件被省检察院、省安委办联合评为全省典型案例。打造数字办案团队的做法被最高检在全国介绍推广。
四、狠抓自身建设,在严管厚爱中锤炼检察队伍
以主题教育为牵引,固本强基、从严从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政治立检强党性。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四敢争先”实践活动和大兴调查研究,破难题解新题28个,建章立制4项。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坚持“四学联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培训186人次,举办“争当红船旁检察先锋”主题演讲比赛,积极打造“南检青年汇”学习品牌,引领全体干警筑牢忠诚之魂。
人才兴检提素能。落实人才建设一揽子举措,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实施新录用人员成长导师结对制度,建立青年干警互学互鉴“圆桌会”,组织分层分类业务培训180余人次,上级调训、挂职32人次。以实绩选人用人,定期“比晾晒”,营造奋发向上、比学赶超氛围,调研成果省级立项、获奖4个,受到国家级表彰3人、省市级表彰23人。
从严治检铸铁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持续落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5]等,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纵深推进全省检务督察示范院建设,开展案件评查163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被评为嘉兴市争创“建设清廉机关 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年来,我们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员额检察官常态化进驻人大代表联络站。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邀请代表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124人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69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依靠的是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两大主平台”建设的理念思路还需拓宽,创新性、引领性举措还需深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仍不够充分,监督力度、质效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作风素能建设仍需抓严抓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本领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南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之首善之区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南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速建设“两大主平台”、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政治高站位为统领,始终坚定正确发展方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五个配套规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区委、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二是以发展高质量为着力点,不断做优检察服务保障。全面融入全区“六大攻坚”、“12310”工作体系,做细检察举措、提升服务能级。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惠企便企保障力度,助力释放更大发展动能。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诉源治理相统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三是以履职高质效为主线,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对标对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力度,深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广度深度,更深层次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实效,确保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以队伍高素质为支撑,持续筑牢检察发展根基。大力实施队伍素能提升工程,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同堂培训等活动,用好“外脑”,全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巩固“双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成果,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实干担当、攻坚克难,为南湖干出新精彩、开创新局面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有 关 说 明
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有关用语
[1]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监管漏洞、风险隐患,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是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化办案团队,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实现最优的司法保护政策。
[4]检察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6]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7]未成年人监护状况综合调查评估办法:2023年4月26日,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妇联出台《未成年人监护状况综合调查评估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已经或可能存在监护不力、监护失职,监护侵害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监护侵害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决宣告缓刑等情形,办案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意愿、能力、状况进行综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理监护干预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社会特殊群体,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0]检察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1]公益保护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2023年8月15日,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会同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出台《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对口联系、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重大事项会商、交流培训等六项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2]“益之家”:是嘉兴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打造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线下履职载体。2023年,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在区政协大力支持下,在嘉兴科技城委员会客厅、法律服务委员工作室、妇联界别委员工作室、青少年服务委员工作室、民族同心委员工作室挂牌“益之家”,搭建起检察官与政协委员线下常态化交流协作的桥梁,强化信息互通、线索互移、联督联促,以“检察+政协”的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公益保护。
[13]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转化:检察机关在政协支持下,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从委员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共同推进解决公益保护问题,实现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
[14]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类案监督: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存在罪犯未缴纳罚金但在取保候审时有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尚未处置的情况,依托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构建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置类案监督模型,探索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出台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置程序,督促开展保证金转罚金执行财产刑,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15]“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