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065/2024-188452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南湖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文 号 | 南政发〔2024〕44号 | 主题词 |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钱成成、杨荣荣、张敏、朱新荣四人予以行政奖励。
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区上下以见义勇为事迹为榜样,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一步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助力“两大主平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一、钱成成见义勇为事迹
钱成成,男,1993年5月生,住址: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麻墩办事处,网约车司机。
2024年4月5日凌晨,钱成成在嘉兴市环城南路103号处接到两名乘客,驾驶车辆开往江西省弋阳县龙山集镇。在行驶到江西上饶高速时,钱成成接到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电话,被告知车上的两名乘客涉嫌盗窃,需要其配合警方将两人送至弋阳县城南派出所,钱成成积极配合,遵照民警指示成功将两名嫌疑人送至了城南派出所。因为钱成成的积极配合,嫌疑人王某、罗某被及时抓获归案,赃物也被悉数追回,挽回损失价值16000余元。
2024年4月19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钱成成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二、杨荣荣见义勇为事迹
杨荣荣,男,1988年9月生,住址:嘉兴市长水街道南江公寓小区(浙江诸暨籍),中移建设嘉兴分公司职工。
2024年5月22日晚10时许,杨荣荣路过嘉兴市南湖区长征桥,发现一女子跳入河中,杨荣荣立即跳入河中施救,后与出警到现场的民警一起将该女子救上岸并进行了现场抢救,目前该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
2024年5月31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杨荣荣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三、张敏、朱新荣见义勇为事迹
1、张敏,男,1959年11月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路28号。
2、朱新荣,男,1962年8月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嘉城景帆苑小区。
2024年5月25日下午,张敏和朱新荣在嘉兴市南湖区蒋水港水域,发现一男孩发生溺水,人已到了深水区,后两人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犹豫跳入河里游向河对面,在二人的奋力救援下,终于把该男孩救上了岸,目前该男孩已无生命危险。
2024年5月31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张敏、朱新荣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
南政发〔2024〕44号 关于对钱成成、杨荣荣等四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行政奖励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