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2407/2024-1897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凤桥镇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文 号 | -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征求《关于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凤桥镇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建立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全覆盖。凤桥镇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反馈至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573-83181259
附件:《关于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关于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凤桥镇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建立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
凤桥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是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负责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租赁管理、安全维修、使用处置等。
凤桥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管理服务工作。
二、实施直管公房分类管理
在尊重历史、保障承租人权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可实施分类管理。
(一)租赁证管理
2024年之前享受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分配政策的家庭,已建立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关系并持有租赁证的承租人(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临时租赁协议》记载为准),按照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相关规定,可适用续租、变更承租关系、征收搬迁等相关政策。
(二)协议租赁管理
2024年之前享受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分配政策的家庭,已建立市区国有直管住宅公房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死亡,其家庭成员已实际居住但不符合过户条件的。按照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相关规定,承租人家庭成员可签订协议租赁合同。
(三)市场化租赁管理
为提高房源使用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凤桥镇空置国有直管公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公房)应面向市场出租。其中对于凤桥镇直管公房商铺应进行公开拍租的形势进行出租。因历史原因暂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承租人的,另行研究确定。
三、加强直管公房全流程管理
(一)条件审核
1.针对凤桥镇区域范围内的城镇居民2.申请书(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提供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出具的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6.提供嘉兴南湖区行政审批咨询不动产科出具的不动产证明
若以上条件不符合的居民,根据其情况进行党委会讨论确定是否能够出租。
凤桥镇直管公房商铺无相关规定,由公开拍租的形式进行租赁。
(二)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
根据租赁管理类型,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列明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和租赁双方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及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数额、计租面积、租金收缴方式等信息,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情形及纠纷解决途径。
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及合同格式文本,由凤桥镇政务服务中心确定,其中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市场化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条件审核未通过的租客,签署临时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2年。其中对于凤桥镇直管公房商铺,签署临时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3年。
2.合同续签
未签订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或未明确租赁期限的,应及时办理补签、续签或重签手续。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承租人有续租意愿且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内容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租金管理
1.租金标准
对合同租赁的凤桥镇国有直管住宅公房,租金标准按照第三方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为准,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准上涨1%。对市场化方式出租的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由公开拍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租金标准的,另行研究确定。
2.租金催缴
出现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半年未缴纳)房屋租金情形的,应通过上门告知、发放通知书等多种途径催缴,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加强催收力度(待律师函发至承租人起60天仍未缴纳,并未提交相关情况纸质说明,便多部门联合多部门组织清退。
(三)加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
1.使用管理
加强对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违约占用、使用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使用权:
(1)承租人不具备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承租资格,或通过与事实不符的资料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承租资格的;
(2)承租人未经允许,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抵押或互换房屋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关、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严重损坏承重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私自对房屋进行拆建、翻建或改扩建且拒不整改的;
(5)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房屋严重损坏、灭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拖欠水、电、燃气、网络、电视、电话、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从而导致管理部门承担重大连带责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7)对于房屋有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居民不配合政府工作
(8)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房屋安全管理
加强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好台风、城市旱涝等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台抗旱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房屋有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居民需无条件配合政府工作。
3.房屋修缮养护
加强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维修养护,确保房屋正常使用。房屋、设施、设备出现破损影响正常使用时,承租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破损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维修。因承租人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报修而致使损害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养护费用从委托管理费用中列支。特别重大维修项目可向凤桥镇申请专项维修预算。
4.房屋装修管理
承租人确需对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进行装修的,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保证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变动后的房屋部位及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四)加强房屋处置管理
1.房屋征收搬迁
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涉及搬迁时,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征收(收购)、搬迁工作,及时搬离。
2.房屋收回管理
承租人已不符合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承租、续租条件,或租约到期后不补签、续签、重签租赁证或租赁合同,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约占用、使用情形的,拒不配合的按法律解除租赁关系、组织腾退并收回房屋使用权。
(五)加强直管公房监督管理
1.收支管理
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管理规范、租赁有序、服务优质。
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收缴收入及房源出售等产权转移收入应按规定上缴财政。
2.档案管理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摸清凤桥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底数,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和交接制度,加强档案资料动态更新。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规范。
(此页为盖章页无正文)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