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24年1-6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8-28 16:21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4年1-6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起,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序号

赔偿单位

案件情况

赔偿情况

备注

1

嘉兴市金事达塑料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嘉兴市金事达塑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致使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直排外环境。

嘉兴市金事达塑料有限公司共计赔偿1.4523万元。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中环东路加油站

2023年11月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中环东路加油站3#、17#、4#、23#加油枪开口管线油气泄漏值和4#油罐法兰油气泄漏值超过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中环东路加油站共计赔偿0.9698万元。

3

嘉兴市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0日,嘉兴市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

嘉兴市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计赔偿1.59万元。

4

嘉兴市民丰螺丝厂

2023年12月20日,嘉兴市新丰民丰螺丝厂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嘉兴市新丰民丰螺丝厂共计赔偿18.4036万元。

5

浙江蓝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浙江蓝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入污水管网。

浙江蓝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共计赔偿138.886万元。

6

嘉兴市优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嘉兴市优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嘉兴市优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共计赔偿0.7078万元。

7

嘉兴市余新宏伟塑料包装厂(普通合伙)

2024年5月21日,嘉兴市余新宏伟塑料包装厂(普通合伙)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嘉兴市余新宏伟塑料包装厂(普通合伙)共计赔偿0.9551万元。

8

嘉兴市博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嘉兴市博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施,致使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嘉兴市博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计赔偿1.6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