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60/2023-185244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南委办发[2019]6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及参加人员
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学习会;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局班子成员为学习成员;局办公室主任为学习秘书,负责拟发学习通知、内容安排等事项。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组长可决定扩大范围,吸收有关同志列席。
二、学习范围
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办公室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全年计划和阶段性计划。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要求和区委部署的学习内容、交通重要业务知识。
三、学习形式及要求
中心组学习主要采取集中自学、专题研讨、集中授课、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及其他形式。其中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累计12天;集中自学全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讨全年不少于4次;个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每年积分不少于10000分;中心组组长发言不少于2次,组员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宣讲或党课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完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四、学习程序
会前拟发正式通知、整理下发资料、预审发言内容;会中做好学习记录;会后,对重点学习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做好学习资料整理;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组长需报告全年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报告个人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