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402MB1937903N/2024-190827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医保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3
文  号 主题词

中共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南湖分局党组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23 08:58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总揽全局的集体智慧和核心作用,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慎重、科学、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和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的决议、决定及指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对本局重要工作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3.讨论决定以我局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我局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医保局的重要文件;

4.讨论研究提交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本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审批事宜;

6.研究制定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和支部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7.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局内设机构的调整和人事变动,人事任免等;

8.讨论研究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奖励经费发放;

9.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0.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组学习计划;

11.讨论研究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会议形式和方法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

2.召开党组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

(2)办公室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调查论证基础上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于会前按党组成员分工分别审核、把关,报党组书记复核后列入议题,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要时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3.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出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4.党组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人员必须围绕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多数人员的意见进行集中,作出决定。决定时要善于吸纳意见,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如遇重大原则意见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和酝酿后,再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决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5.党组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人员记录、整理、保管。

三、会议执行和督查

1.党组会议的内容经会议同意后方可通报或对外公布。党组成员和参加党组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注意内外有别,凡属不应公开的事情,未经会议同意或授权,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因向外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凡经党组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都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反映,但不能在公开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3.党组会议成员要按照集体决定的要求,分工负责,积极执行。在执行中要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确保党组会议决定的顺利实施。

4.在执行党组会议决定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置。未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组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建议,以便重新复议。

5.加强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向党组书记及时报告会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党组会议可专题听取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