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南湖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指导项目。
二、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嘉兴市南湖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南安委办〔2024〕7号)及南湖区安委办《关于明确“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南湖区70家“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服务。
1、指导服务小组需对照《嘉兴市南湖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中《“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围绕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两个方面的33项验收标准逐项开展现场指导服务。
2、指导服务小组需对《“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中的“扣分原因及问题描述”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其中涉及台账资料、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等问题需帮助园区完成整改,涉及图卡制作、标线设置、器材购置等需指导园区完成整改。
3、第一次服务指导后形成的评分报告需抄送所属镇(街道);如发现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当天需报送至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4、园区完成整改后,服务单位经现场确认后指导帮助园区制作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申请表》。
5、要求参与服务指导的“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其中良好以上不低于10%。
三、服务要求及价格
1、服务单位需组成创建指导小组。服务单位要安排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1名需具备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和1名园区安全负责人共同组成“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小组,指导推进规范化创建。
2、该项目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3、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28万元。
四、报价和投标企业资格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限价的报价文件作废。报价单位限于嘉兴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5月31日公布的《嘉兴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中的单位,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五、评标
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1204会议室召开竞价会议。竞价会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召集,相关科室人员、报价人参加,邀请招投标分管领导参加。本次竞价以最低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四、其他
竞价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南湖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指导项目
报价人(公章):
年 月 日
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贵局关于《南湖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指导项目》询比价文件,我公司仔细研究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进行报价。
如我公司中标,将在规定期限内与贵局签订合同,并按照竞价文件中要求限期完成服务工作,递交专项报告。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