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428/2023-185548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区科协) 发布日期 2024-09-27
文  号 主题词

南湖区科技局(区科协)工作人员出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27 15:00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作风效能建设的制度规定和区纪委有关工作效能要求,特制订《南湖区科技局(区科协)工作人员出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适用对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合同制职工。

二、工作时间

1.工作人员作息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2.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应参加值班。

三、出勤管理

1.病假:

(1)病假需有医院病休证明。病假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2)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1)事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并可与年休假冲抵。

(2)事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全年累计5天以内(含5天),应以个人加班天数抵扣;5天以上,按照超过天数扣发奖金,每天按年休假每日报酬扣发。

3.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

(2)对旷工者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与早退:

迟到与早退的处理办法按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共嘉兴市纪委 嘉兴市监察局关于重申嘉兴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相关禁令及规定的通知》(嘉纪发〔2012〕27号)、《南湖区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责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南委办发〔2017〕1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迟到与早退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四、请假审批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1-2天填写《请假审批表》,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填写《请假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局长、副主席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直接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主要领导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请假审批制度执行。

2.工作人员因病请假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填写《请假审批表》,作为考勤的依据。病假1-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事后办理补请假手续。

3.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假期包括: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等,但必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再由分管领导根据本科室的工作情况(婚丧假、生育假除外),经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或者急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

5.工作人员请假提前或期满到岗工作后,要及时销假报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