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苹明餐饮店:
因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向你(单位)的受委托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184号),要求你(单位)提交指定材料,并依法接受询问。2024年9月13日,你(单位)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我局通过EMS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24]第061号),该邮件于2024年9月14日被签收。2024年9月30日,你(单位)未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我局赴你(单位)住所地实施现场监察,你(单位)大门锁闭,无人在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24]第061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南人社监令字[2024]第06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