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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3199846/2025-0051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文 号 | 主题词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S302平湖至安吉公路平湖平善大道至南湖嘉南公路段改建工程燃气高压管迁改工程 | 嘉兴市,涉及南湖区大桥镇、余新镇、凤桥镇、新丰镇 | 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913.77万元,本项目涉及2 个迁改段,迁改段选址均位于嘉兴市南湖区:迁改段1输气管线途经南湖区余新镇、大桥镇、凤桥镇,迁改段2输气管线位于南湖区新丰镇,管线总长度 3037 米(其中迁改段1长2614 米,迁改段2长423米)。
| 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6日,在南湖区余新镇镇政府、余新镇永利村、大桥镇镇政府、大桥镇东洋浜村、大桥镇吕塘村、凤桥镇镇政府、凤桥镇星火村、新丰镇镇政府、新丰镇横港村等镇政府(村委会)张贴了公告,并同步在浙江政务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包括赞成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施工期涌渗水: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地下涌水或渗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能回用部分纳管排放。②管道安装完后试压中排放的废水: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能回用部分纳管排放。③机械清洗废水:要求机械设备在冲洗前应首先清除油污和积油,再用清水冲洗,清洗废水经临时排水沟、隔油沉砂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能回用部分纳管排放。项目机械设备清洗点设置在施工场地临时用地范围内,废油污(清除下来的油污和积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另外,需对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进入水体。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村庄的民房,施工队伍的吃住一般依托当地的饭店,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⑤穿越工程污废水:在定向钻两端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就地固化泥浆,固化后泥浆池后期同施工场地一起进行整治绿化,泥浆含水蒸发进入空气,无废水排放。⑥地下水监控: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质监控工作,发现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时应予及时解决。 2、废气污染物:①建设单位开工前制定完善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扬尘防治具体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②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设置施工标志牌和抑尘措施公示牌,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作业、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合理布置定向钻、开挖施工现场,尽可能减少施工作业面和远离敏感保护目标。在敏感区段(各施工场地50m范围有敏感点的),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 ③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和沉淀、排水设施,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④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及土方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对土方堆场采用洒水防尘、篷布或苦布等材料进行覆盖等;道路开挖拆除中的旧料、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及时进行清运等;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必须按规定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⑤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应把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单位,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通道面清洁、润湿,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放慢行车速度,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另外,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村庄,施工通道尽量选择避开村庄、已进行夯实硬化处理的道路,以减少扬尘的起尘。⑥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降低施工期的粉尘散发量。应避免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应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或采取喷水抑尘措施。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⑧当所在区域发生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情况下,在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暂停施工。 3、固体污染物:①定向钻泥浆钻渣考虑设沉淀池沉淀,沉淀后就地填埋,并进行平整后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沉淀池布置在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②本工程产生的弃方全部来源于开挖S302道路产生的硬化物,主要成分为沥青混凝土,运至南湖区建筑垃圾堆场进行集中堆置。本项目不设置弃土点。③施工废料中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漆料和废漆桶、废油和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施工废料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④施工人员吃住一般依托当地的旅馆和饭店或民居,其生活垃圾处理均依托当地的处理设施,不能依托的,收集起来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②在施工过程中对受影响敏感点(在距离施工场地100m以内有环境敏感点的或噪声监测超标的地段)采取加隔音围挡等措施隔声降噪;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严禁在晚上10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如需施工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应公告附近居民。③在施工中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提高操作水平,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④运输车辆应尽可能减少鸣号,尤其是在晚间和午休时间。⑤采用振动小的施工方法及低振机械;安装防震装置;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限制冲击式作业,缩短振动时间。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应当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位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