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567/2025-172706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4年8月12日,信访人匿名向嘉兴市信访局举报浙江某某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检测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根据现有证据,查明该检测公司相关人员在为嘉善县某企业提供检测服务过程中,存在未按技术规范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0〕15号)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信访人的举报行为符合获得奖励的条件。
请匿名信访人根据举报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进行登记,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核实无误并审批后,再发放举报奖励。如逾期未来登记认领,则按放弃处理。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56幢3楼307室
联 系 人:张军
联系电话:0573-89991206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