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湖区“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个人)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4 14:12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在南湖区(不含城南街道、长水街道,下同)内注册企业的参保缴费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且申领补贴时仍在南湖区参保缴费的人员,南湖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通过自学等途径取得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向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等规定,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起至3月17日。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下同)的,且参保缴费职工(发证时应参保在南湖区),或者南湖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且申请证书从未领取过补贴的。

取得五级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述人员,在浙里办APP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不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申报本次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上述人员一人取得同一工种不同等级的多张证书的,补贴该工种最高等级的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或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网站(浙江省颁发的证书可在此查询: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范围

1)发证日期:2023年2月18日-2024年7月31日

在上述时间内,通过自学或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等方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发证日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在上述时间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在2024年8月1日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已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具体以系统中备案且按要求完成培训结业的人员为准;上述时间通过技能竞赛取得的证书,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本人线下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南湖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须单独提供南湖区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复印件(应含户主页及本人页)等)、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姓名、等级、工种、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取证月至申报月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本人的《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开户行、卡号)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其中,发证时间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还须提供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后继我区不再按浙人社发〔202041 号文件受理各项补贴申领申请。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区行政中心A1301

联系电话:0573-8368833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