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199846/2025-173813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3-13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凯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电动摩托生产租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3 17:27 信息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凯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租用嘉兴市新谐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余云公路南侧、乍嘉苏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的2#~5#现有厂房,购置数控全自动多管锯切机、冲床、装配流水线、PCBA生产线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形成年产智能控制器50万台、燃油摩托车2万台、电动摩托车3万台、电动自行车6万台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在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402-330402-89-01-635684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示意图(边长5km

1  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汇总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项目Pmax=8.50%,小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预测得到的最大质量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由此进一步推断可知厂界内外均无超标点,也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场地内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限值;纳管废水依托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另外日常对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原料堆放场所等做好防腐防渗,避免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周边河流以及周围保护目标不会产生影响。

噪声:从预测结果可知,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2类标准;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妥善落实分类处置途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浙江老木匠家具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已投产多年,浙江旭扬机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已投产并完成验收,区块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均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水质现状良好。类比可知,项目在落实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及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当地的地下水水质仍保留原有的利用价值。

土壤: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事故条件下,项目运行50年后,周边土壤环境中石油烃的预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风险: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将其风险值控制在环境的可接受程度之内,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建设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纳管废水依托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PCBA废气、灌胶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锯切切割)、切割粉尘(激光切割)分别收集后经除尘设施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于屋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针对项目噪声,采取治理措施包括:设备在采购时,选择高效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

4固废

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余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评主要结论

浙江凯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租用嘉兴市新谐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余云公路南侧、乍嘉苏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的2#~5#现有厂房,购置数控全自动多管锯切机、冲床、装配流水线、PCBA生产线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形成年产智能控制器50万台、燃油摩托车2万台、电动摩托车3万台、电动自行车6万台的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环评文件可到建设单位进行查阅;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

查阅期限:2024410~2024423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内的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具体为:项目所在地周围余新镇区农庄村、曹王村、金星村、普光村、三星村、新民村、大星村等以及周围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被调查者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程度

2)该地区目前存在的主要的环境问题

3)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

4)对本项目的认识了解情况

5)该项目投产后对当地居民就业、经济收入的影响

6)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7)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8)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以及在附近的村委会、镇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的形式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欢迎个人和团体单位通过电话等形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起止日期为:2024410~2024423

十、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9******47  张小姐

建设单位:浙江凯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157******13  陆先生

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0573-89993027  叶小姐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凯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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