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199846/2025-173811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3-13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7:27 信息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要求,助力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理清发展和布局的总体思路,明确园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特编制《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

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尽可能减轻在园区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向社会各界公布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北至平湖塘西塘桥港新丰镇界、西至亚太路、南至科技大道、东至伍子塘妙峰路,总面积29.08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5

规划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08.5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949.00公顷

规划目标:深入对接G60科创走廊建设,全面落实两湖一嘉一体化发展和亚太路科创带发展战略,规划区将以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微电子产业发展为主,根植传统产业优势,将南湖经济开发区主片区打造为G60科创走廊重要节点、嘉兴市创新孵化示范平台。

产业定位:规划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引擎产业,大力培育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新型材料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改造化工、特钢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构建“1341”现代产业体系。

功能结构规划形成两轴一廊、一核五片四点的结构。

两轴:分别为广益路-新大路先进制造发展轴和科技大道产城融合联动轴。

一廊:依托平湖塘沿线绿地、沪杭交通廊道以及农林用地打造片区之间的生态廊道。

一核:嘉兴科技城科技创新核心。

五片:分别为创新成果转化示范片区、微电子产业片区、生命健康产业片区、特钢产业片区和智能装备产业片区。

四点:指位于四个产业片区内的产业邻里中心。

现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

规划环评工作程序详见图1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评价,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和环境要素,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园区及周边区域环境和社会经济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明确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

三、本次公告说明

目前规划环评机构正在开展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反映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群体和个人的环境权益,通过科学发展、优化发展尽可能规避、减缓本次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不良环境影响,建设环境友好园区,恳请相关部门、团体和个人关注、关心本次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参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献计献策,及时提出对本次规划、区域环境等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建议留下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  规划环评主要工作程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在管委会以及周边村庄、社区公示栏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生态环境局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057********65

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马工           联系电话:0571-88771339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07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请公众在发布意见的同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答复反馈。

 

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