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19 15:15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安全帽)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顶,其中2顶为检样,另2顶为备样。

二、检验项目和依据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标识

GB 2811-2019

7

/

2

佩戴高度

GB 2811-2019

5.2.9

/

3

垂直间距

GB 2811-2019

5.2.10

/

4

冲击吸收性能(低温)

GB 2811-2019

5.2.16

/

5

耐穿刺性能(低温)

GB 2811-2019

5.2.17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检验结果判定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检验样本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1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工业用甲醇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性状

GB/T 338-2011

2

色度

GB/T 338-2011

3

密度

GB/T 338-2011

4

沸程(0℃101.3kPa

GB/T 338-2011

5

高锰酸钾试验

GB/T 338-2011

6

水混溶性试验

GB/T 338-2011

7

GB/T 338-2011

8

(HCOOH)或碱(以NH3计)

GB/T 338-2011

9

羰基化合物(以HCHO计)

GB/T 338-2011

10

蒸发残渣

GB/T 338-2011

11

硫酸洗涤试验

GB/T 338-2011

12

乙醇

GB/T 338-2011

 

2 副产盐酸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HG/T 3783-2021

2

浊度

HG/T 3783-2021

3

总酸度(HCl)质量分数

HG/T 3783-2021

4

重金属(以Pb计)质量分数

HG/T 3783-2021

 

3 工业过氧化氢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氧化氢(H2O2

GB/T 1616-2014

2

游离酸(以H2SO4计)

GB/T 1616-2014

3

不挥发物

GB/T 1616-2014

4

稳定度

GB/T 1616-2014

5

硝酸盐(以NO3计)

GB/T 1616-2014

 

4 工业用丙烯酸及酯 第1部分:工业用丙烯酸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17529.1-2023

2

丙烯酸

GB/T 17529.1-2023

3

色度

GB/T 17530.3-1998/ GB/T 6324.6-2014

4

水分

GB/T 6283-2008/ GB/T 2366-2008

5

总醛

GB/T 17529.1-2023

6

阻聚剂(4-甲氧基苯酚)

GB/T 17530.5-1998

7

丙烯酸二聚体[β-(丙烯酰氧)丙酸]

GB/T 17530.5-1998

 

5 工业用丙烯酸及酯 第2部分:工业用丙烯酸甲酯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17529.2-2023

2

丙烯酸甲酯

GB/T 17530.2-2023

3

色度

GB/T 17530.3-1998/ GB/T 6324.6-2014

4

水分

GB/T 6283-2008

5

酸度(以丙烯酸计)

GB/T 17530.4-1998

6

阻聚剂(对羟基苯甲醚)

GB/T 17530.5-199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38-2011 《工业用甲醇》

HG/T 3783-2021 《副产盐酸》

GB/T 1616-2014 《工业过氧化氢》

GB/T 17529.1-2023《工业用丙烯酸及酯 第1部分:工业用丙烯酸》

GB/T 17529.2-2023《工业用丙烯酸及酯 第2部分:工业用丙烯酸甲酯》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食品接触用橡胶杯(或壶)、奶瓶、密封件、密封圈、吸管、橡胶管等产品:杯(或壶)、奶瓶或配套使用的容器容量≥200mL每批次产品抽取橡胶制品产品30个,其中20个为检验样品,另10个为备样;杯(或壶)、奶瓶或配套使用的容器容量200mL每批次产品抽取橡胶制品产品60个,其中40个为检验样品,另20个为备样。

刮刀、硅胶铲、冰格、蛋糕模、哺喂勺等产品:食品接触面积≥1dm2每批次产品抽取橡胶制品产品30个,其中20个为检验样品,另10个为备样;食品接触面积1dm2每批次产品抽取橡胶制品产品60个,其中40个为检验样品,另20个为备样。

在满足检测用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抽样量。

 

二、检验项目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

样品

备注

1

感官要求

GB 4806.11-2016

GB 4806.11-2023

备样

/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备样

/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备样

/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备样

/

5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GB 31604.52-2021

备样

/

注:1、GB 4806.11-2023标准仅适用于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或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为主要原料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质及制品;2、GB 4806.11-2016标准适用于以硅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3、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项目仅考核执行GB 4806.11-2023的样品。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检验结果判定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检验样本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聚乳酸制品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吸管:检100支,备100支勺:检40个,备20个;杯、盘等容器类产品:检30个,备10个砧板:检15块,备5块;茶泡袋等袋类产品:检100个,备20个。

在满足检测用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抽样量。

二、检验项目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

样品

备注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23

备样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备样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备样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备样


5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23

备样

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6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GB 31604.52-2021

备样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检验结果判定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检验样本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卫生巾)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8包(每包以10片计),不足10片的按80片换算成包数抽取(如有日用夜用等多种品种组合,以其中一种品种计,并在抽样单上注明)。其中5包为检验样品,3包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1 卫生巾(护垫)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吸水倍率

GB/T 8939-2018

2

吸收速度

GB/T 8939-2018

3

pH

GB/T 8939-2018

4

甲醛含量

GB/T 8939-2018

5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8939-2018

6

背胶剥离强度

GB/T 8939-2018

7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8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9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10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11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12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2 卫生棉条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2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3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5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6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 号”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次性内裤)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颜色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1 各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一次性内裤

8条,且每条都独立包装

5条

3条

1: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5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1—2009

FZ/T 01095—2002等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备样复检。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8878-2023 针织内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纸尿裤)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最小销售包装≤10片/包,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包,其中检验样品6包,备用样品2包;最小销售包装11~20片/包,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包,其中检验样品4包,备用样品2包;最小销售包装≥21片/包,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包,其中检验样品3包,备用样品2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28004.1-2021的纸尿裤(片、垫)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渗透性能(第一次吸收速度、第二次吸收速度、回渗量、渗漏量)

GB/T 28004.1-2021

2

pH

GB/T 28004.1-2021

3

重金属含量(铅、砷、汞、镉)

GB/T 28004.1-2021

4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8004.1-2021

5

丙烯酰胺含量

GB/T 37859-2019

6

甲醛含量

GB/T 34448-2017

7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GB/T 37860-2019

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GB/T 23344-2009

9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0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11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12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13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14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 号”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8004.1-2021 纸尿裤 1部分:婴儿纸尿裤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次性卫浴用品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颜色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1 各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一次性卫浴用品

3条,且每条都独立包装

2

1

1: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5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1—2009

FZ/T 01095—2002等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备样复检。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次性床品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颜色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1 各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一次性床品

3套,且每都独立包装

2套

1套

1: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5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1—2009

FZ/T 01095—2002等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备样复检。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卫生湿巾)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以最小独立包装为单位,抽取同一产品的样品不少于8包且不少于80片,其中检样不少于6包且不少于60片,其余为备样。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执行WS 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的产品,检验项目见下表:

1 卫生湿巾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杀灭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

GB 15979-2002WS 575-2017、《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

2

杀灭微生物指标(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WS 575-2017、《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

3

细菌菌落总数

WS 575-2017GB 15979-2002

不予复检

4

真菌菌落总数

WS 575-2017GB 15979-2002

不予复检

5

大肠菌群

WS 575-2017GB 15979-2002

不予复检

6

溶血性链球菌

WS 575-2017GB 15979-2002

不予复检

7

铜绿假单胞菌

WS 575-2017GB 15979-2002

不予复检

8

金黄色葡萄球菌

WS 575-2017GB 15979-2002

不予复检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其余项目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童鞋)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详见表1。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双)

检验样品数量(双)

备用样品数量(双)

1

儿童旅游鞋

3

2

1

2

儿童皮鞋

3

儿童皮凉鞋

4

其他类童鞋(除胶鞋)

5

布面童胶鞋

4

2

2

注:如果样品较小,或结构花型比较复杂,抽样数量可增加1双作为检验样品。

 

2 检验依据

2 儿童旅游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之前且执行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1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帮底剥离强度

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2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3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方法A

4

外底硬度

GB/T 3903.4—2017

5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6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T 22807—2019

7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8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9

重金属总量(砷、铅、镉)

QB/T 4340—2012

10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11

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

GB/T 24153—2009

12

邻苯二甲酸酯

ISO 16181-1:2021E

 

3 儿童皮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之前且执行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1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磨性能

GB/T 3903.2—2008

2

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3

外底硬度

GB/T 3903.4—2008

4

鞋帮拉出强度

QB/T 2880—2016

5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方法A

6

勾心纵向刚度

GB/T 3903.34—2019

7

勾心硬度

GB/T 230.1—2018

8

勾心长度

GB/T 28011—2021

9

勾心弯曲性能

GB/T 28011—2021

10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11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T 22807—2019

12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13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4

重金属总量(砷、铅、镉)

QB/T 4340—2012

15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16

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

GB/T 24153—2009

17

邻苯二甲酸酯

ISO 16181-1:2021E

4 儿童皮凉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之前且执行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1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2

帮底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3

外底硬度

GB/T 3903.4—2017

4

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

QB/T 4546—2021

GB/T 38011—2019

5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方法A

6

勾心纵向刚度

GB/T 3903.34—2019

7

勾心硬度

GB/T 230.1—2018

GB/T 3903.4—2017

8

勾心长度

GB/T 28011—2021

9

勾心弯曲性能

GB/T 28011—2021

10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11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T 22807—2019

12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13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4

重金属总量(砷、铅、镉)

QB/T 4340—2012

15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16

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

GB/T 24153—2009

17

邻苯二甲酸酯

ISO 16181-1:2021E

 

5 布面童胶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之前且执行安全标准为GB 25038-2010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底耐磨性能

GB/T 9867—2008方法A

2

外底硬度

GB/T 531.1—2008

HG/T 2489—2007

3

外底防滑性能(干法)

HG/T 3780—20058.2.1

4

围条与鞋帮粘合强度

HG/T 4805—2015

5

衬里内底(内垫耐摩擦色牢度(沾色)

QB/T 2882—2007方法A

6

物理安全性能

GB 30585—2014

7

游离甲醛

GB/T 2912.1—1998

8

可萃取的重金属

(铅(Pb)、镉(Cd)、砷(As))

GB/T 17593.1—2006

GB/T 17593.4—2006

GB/T 17593.2—2007

9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06

10

含氯酚

(五氯苯酚(PCP)、2,3,5,6—四氯苯酚(TeCP))

GB/T 18414.1—2006

GB/T 18414.2—2006

11

N—亚硝基胺

GB/T 24153—2009

 

6 其他类童鞋(除胶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之前且执行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1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2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T 22807—2019

3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4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5

重金属总量(砷、铅、镉)

QB/T 4340—2012

6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7

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

GB/T 24153—2009

8

邻苯二甲酸酯

ISO 16181-1:2021E

 

7 儿童旅游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及以后,或明示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2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帮底剥离强度

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2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3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方法A

4

外底硬度

GB/T 3903.4—2017

5

基本要求

GB 30585—2024 6.16.26.3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6

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

GB 30585—2024 6.4.16.4.2

GB 6675.2—2014 5.24.6.15.2

7

六价铬

GB/T 22807—2019

GB/T 384022019

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7592—2024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9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0

重金属总量

QB/T 4340—2012

11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12

含氯苯酚

GB/T 18414.12006

GB/T 228082021

13

N—亚硝基胺

ISO 19577:2019

14

邻苯二甲酸酯

GB/T 32440.12023

15

短链氯化石蜡

GB/T 402632021

GB/T 384052019

SN/T 38142014

8 儿童皮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及以后,或明示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2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磨性能

GB/T 3903.2—2008

2

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3

外底硬度

GB/T 3903.4—2008

4

鞋帮拉出强度

QB/T 2880—2016

5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方法A

6

勾心纵向刚度

GB/T 3903.34—2019

7

勾心硬度

GB/T 230.1—2018

8

勾心长度

GB/T 28011—2021

9

勾心弯曲性能

GB/T 28011—2021

10

基本要求

GB 30585—2024 6.16.26.3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11

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

GB 30585—2024 6.4.16.4.2

GB 6675.2—2014 5.24.6.15.2

12

六价铬

GB/T 22807—2019

GB/T 384022019

1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7592—2024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14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5

重金属总量

QB/T 4340—2012

16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17

含氯苯酚

GB/T 18414.12006

GB/T 228082021

18

N—亚硝基胺

ISO 19577:2019

19

邻苯二甲酸酯

GB/T 32440.12023

20

短链氯化石蜡

GB/T 402632021

GB/T 384052019

SN/T 38142014

 

9 儿童皮凉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及以后,或明示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2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2

帮底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3

外底硬度

GB/T 3903.4—2017

4

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

QB/T 4546—2021

GB/T 38011—2019

5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方法A

6

勾心纵向刚度

GB/T 3903.34—2019

7

勾心硬度

GB/T 230.1—2018

GB/T 3903.4—2017

8

勾心长度

GB/T 28011—2021

9

勾心弯曲性能

GB/T 28011—2021

10

基本要求

GB 30585—2024 6.16.26.3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11

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

GB 30585—2024 6.4.16.4.2

GB 6675.2—2014 5.24.6.15.2

12

六价铬

GB/T 22807—2019

GB/T 384022019

1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7592—2024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14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5

重金属总量

QB/T 4340—2012

16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17

含氯苯酚

GB/T 18414.12006

GB/T 228082021

18

N—亚硝基胺

ISO 19577:2019

19

邻苯二甲酸酯

GB/T 32440.12023

20

短链氯化石蜡

GB/T 402632021

GB/T 384052019

SN/T 38142014

 

10 布面童胶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及以后,或明示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2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底耐磨性能

GB/T 9867—2008方法A

2

外底硬度

GB/T 531.1—2008

HG/T 2489—2007

3

外底防滑性能(干法)

HG/T 3780—20058.2.1

4

围条与鞋帮粘合强度

HG/T 4805—2015

5

衬里内底(内垫耐摩擦色牢度(沾色)

QB/T 2882—2007方法A

6

基本要求

GB 30585—2024 6.16.26.3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7

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

GB 30585—2024 6.4.16.4.2

GB 6675.2—2014 5.24.6.15.2

8

六价铬

GB/T 22807—2019

GB/T 384022019

9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7592—2024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10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1

重金属总量

QB/T 4340—2012

12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13

含氯苯酚

GB/T 18414.12006

GB/T 228082021

14

N—亚硝基胺

ISO 19577:2019

15

邻苯二甲酸酯

GB/T 32440.12023

16

短链氯化石蜡

GB/T 402632021

GB/T 384052019

SN/T 38142014

 

11 其他类童鞋(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0601日及以后,或明示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2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基本要求

GB 30585—2024 6.16.26.3

GB 6675.2—2014 5.85.9条(含第1号修改单)

2

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

GB 30585—2024 6.4.16.4.2

GB 6675.2—2014 5.24.6.15.2

3

六价铬

GB/T 22807—2019

GB/T 384022019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7592—2024

GB/T 19942—2019

GB/T 23344—2009

GB/T 33392—2016

5

甲醛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6

重金属总量

QB/T 4340—2012

7

富马酸二甲酯

GB/T 26713—2011

8

含氯苯酚

GB/T 18414.12006

GB/T 228082021

9

N—亚硝基胺

ISO 19577:2019

10

邻苯二甲酸酯

GB/T 32440.12023

11

短链氯化石蜡

GB/T 402632021

GB/T 384052019

SN/T 38142014

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年06月01日之前且执行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14或GB 25038-2010的童鞋按表2,表3,表4,表5,表6执行。

明示生产日期在2025年06月01日及以后,或明示安全标准为GB 30585-2024的童鞋按表7,表8,表9,表10,表11执行。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5038—2010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GB 30585—2014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GB 30585—2024 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GB/T 25036—2021 布面童胶鞋

QB/T 2880—2016 儿童皮鞋

QB/T 4331—2021 儿童旅游鞋

QB/T 4546—2021 儿童皮凉鞋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二氧化碳灭火器)

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8具,其中4具作为检样,另4具作为备样。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明示执行标准为GB 4351-2023标准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备注

1

充装要求

充装误差

GB 4351-2023/7.2.1.1

/

充装密度

2

20℃时喷射性能

GB 4351-2023/7.2.1

/

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喇叭筒试验

GB 4351-2023/8.5.3

/

4

阀门基本参数

GB 4351-2023/C.3.1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4具,其中2具作为检样,另2具作为备样。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备注

1

结构

GB 21976.7-2012/6.1

/

2

金属材料表面质量

GB 21976.7-2012/6.3.1

/

3

材料阻燃性能

GB 21976.7-2012/6.3.3

/

4

一氧化碳防护性能

GB 21976.7-2012/6.5.1

/

5

连接强度

GB 21976.7-2012/6.8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浴巾)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条,其中2条为检样,另1条为备样。

二、检验项目和依据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

样品

备注

1

甲醛含量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

2

pH值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采用KCL作萃取液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

4

耐汗渍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

5

耐水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

6

耐唾液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

9

耐皂洗色牢度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未经染色加工的产品不适用

10

脱毛率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

11

吸水性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

12

纤维含量

GB/T29862-2013

相关产品标准

备样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22864-2020      毛巾

FZ/T08002-2022       新生儿纺织产品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检验结果判定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1.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纤维含量判定:耐久性标签与吊牌信息不一致且未在抽样单上明确时,按耐久性标签考核;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检验样本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样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1抽取样品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至少3kg

至少2kg

至少1kg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从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电缆料中随机抽取3kg样品。分为两份,其中一份2kg为检验样品,另1kg作为备样。同时抽取独立包装上的标签一张。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过程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2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

类别

主要

项目

复检用

样品

备注

1

外观

GB/T8815-2008  5.1

A

备样

/

2

拉伸强度

GB/T8815-2008  6.3

A

备样

/

3

断裂拉伸应变

GB/T8815-2008  6.3

A

备样

/

4

热变形

GB/T8815-2008  6.4

A

备样

/

5

冲击脆化性能

GB/T8815-2008  6.5

A

备样

/

6

200℃热稳定时间

GB/T8815-2008  6.6

A

备样

/

7

20℃时体积电阻率

GB/T8815-2008  6.7

A

备样

/

8

介电强度

GB/T8815-2008  6.8

A

备样

/

9

工作温度时体积电阻率

GB/T8815-2008  6.7

A

备样

/

10

老化后拉伸强度

GB/T8815-2008 6.12

A

备样

/

11

拉伸强度最大变化率

GB/T8815-2008 6.12

A

备样

/

12

老化后断裂拉伸应变

GB/T8815-2008 6.12

A

备样

/

13

断裂拉伸应变最大变化率

GB/T8815-2008 6.12

A

备样

/

14

热老化质量损失

GB/T8815-2008 6.12

A

备样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8815-2008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