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01/2025-174103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4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单位吸纳)的单位(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南湖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联系电话:0573-82838331)反映。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