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348/2025-185366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1号)文件精神,以及嘉兴市教育局对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南湖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嘉兴市南湖区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嘉兴市南湖区(含经开长水街道、城南街道)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嘉兴市南湖区(含经开长水街道、城南街道)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嘉兴市南湖区普通高校本、专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嘉兴市南湖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嘉兴市南湖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嘉兴市南湖区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嘉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2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达到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本区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5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于4月15日8:00至6月27日17:00(节假日网站运营情况,请关注网站消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于2025年4月16日至7月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至嘉兴市第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告无需自取,请在体检后跟前台说明,由医院统一寄至各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嘉兴市南湖区体检指定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南湖区勤俭路705号(在勤俭路和秀州路交叉口)
(注意:体检前一定要先电话82059603咨询,二维码预约,双休、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请在7月7日、7月8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7月7日-7月8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
确认受理地点: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综窗(地址: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25年毕业证、大学开具的在读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2)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4)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嘉就读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不予认定。认定结果在中国南湖门户网站(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0818/index.html )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上公告、公示。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三)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四)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为推进我市“拍照一件事”改革,规范证件照使用,建议通过浙里办搜寻小程序照片全域通,进行免费拍照、裁剪、上传,同时还可在各行政审批大厅照片全域通自助机免费打印照片。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体检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六)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嘉兴南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573-82058367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直接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既往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 |||||||||||||||||||||||||||||||||||||
肝脏功能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身份证号码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既往 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滴虫 | 检查者 | |||||||||||||||||||||||||||||||||||||
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其他 | |||||||||||||||||||||||||||||||||||||||
肝脏功能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7月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0:30。
二、体检地点:嘉兴市第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南湖区勤俭路705号(在勤俭路和秀州路交叉口)嘉兴二院健康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2059603
三、体检项目:基础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血糖、彩超(肝、胆)、心电图、胸正位DR片(根据浙教资中心[2022]5号文件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增加妇科等项目。(注意:体检前一定要二维码预约)
四、体检流程:
1、体检前一定要二维码预约(一般网报名两天后预约)。
2、体检当日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教师(或幼师)体检表(贴好照片)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248元/人(幼师358元/人),领取体检表。
3、按电脑指引在相应科室做体检。
4、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导检工作人员处。
5、凭餐券在体检中心餐厅领取早餐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禁水。
3、需校正视力者请自备眼镜。
4、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妇科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孕妇主动告知!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6、需要复检的接到通知二天内必须复查,没有按时复查的视为不合格。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