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073/2025-173585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及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6〕17号)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吊销嘉兴海强五金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