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现将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公布如下:
一、现场接待渠道: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一楼12315举报中心窗口,或者至属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地址如下:
1.大桥市场监管分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顾家花苑(达宝利制衣厂内);
2.湘家荡市场监管分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车站路102号综合行政执法三楼;
3.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嘉兴市泾水路843号;
4.凤桥市场监管分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康路120号;
5.新丰市场监管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359号;
6.余新市场监管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余新镇人民政府内;
7.建设市场监管所:嘉兴市勤俭路1095号三楼;
8.新兴市场监管所:嘉兴市中山东路1177号北楼一至二层;
9.新嘉市场监管所:嘉兴市城北路326号;
10.解放市场监管所:嘉兴市大新路193号;
11.南湖市场监管所:嘉兴市景湖路318号。
二、信函渠道: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14001。
三、电话渠道:0573-8208284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点-17:30。
四、网络渠道: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含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全国12315平台”)。
为及时、准确接收相关投诉举报信息,投诉举报人向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投诉举报请按以上公布的渠道进行,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