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17X/2025-186203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文 号 | 主题词 |
为规范农业产业项目管理,拟对南湖区2025-2026年度需要验收的,以项目化运作的,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农业产业项目,通过询价形式选择第三方审价、审计单位。拟审计选定: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为“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2% 执行”;审价选定: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预算审核与工程结算审核均收费标准按照嘉政采征(2024)第1号规定94%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反馈电话:0573-82838247。
附件1:选定审计单位名单
附件2:选定审价单位名单
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选定审计单位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标准 |
1 | 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2% 执行。 |
2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附件2:
选定审价单位名单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标准 |
1 |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预算审核与工程结算审核均收费标准按照嘉政采征(2024)第1号规定94%执行。 |
2 | 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3 | 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