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0508/2025-18625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单位 | 大桥镇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文 号 | 大政〔2025〕10号 | 关联类型 | ![]() |
文件登记号 | FNHD99A-2025-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现印发《大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南湖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大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镇(街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嘉公管办〔2014〕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南政办发〔2022〕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大桥镇实际,调整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南湖区大桥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领导工作,决定和处置招标采购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和监督小组。招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审核、报批和归档等日常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二、招标投标原则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招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三、实施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六)村级集体经济列支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代建、咨询等服务。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维修、养护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四、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或达到项目初步设计深度)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明确;
4.规划许可证已经取得;
5.工程施工图已经审核;
6.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7.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批的手续已经办理。
(二)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2.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具有相应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依法依规开展实施:
1.由业主单位准备书面材料,提出充分理由和法条依据;
2.由业主单位邀请3-5名相关行业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结论;
3.镇班子集体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4.由业主单位将以上材料提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备后予以实施。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如需设置,组成原则如下:
1.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对于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且不设技术标或者采取技术标通过制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减少评标专家的人员数量,由3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委会可有1人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派作为业主代表,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相关办法产生。
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3.评标活动设置监督人员1名,由大桥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监督小组委派。
六、招标流程
(一)招标申请受理:业主单位准备招标,首先向招标办提供如下前期资料:项目决策依据、立项批复(必要时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会议纪要、概算审核报告)及《大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审批表》等,明确业主单位及招标方式,经项目所属部门领导签批后报招标办受理,审批完成后按照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二)编制招标文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文件的讨论并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文件报备:业主单位填写《大桥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报备表》报招标办备案。
(四)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办组织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南湖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到截止时间报名少于3家,则重新发布信息。
(五)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办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到开标不少于6个工作日。
(六)招标答疑:业主单位在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召开招标答疑会解答、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形成纪要并报招标办备案。
(七)开标:招标办在开标日期前通知监督小组委派成员监督开、评标过程。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报名人数或者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八)中标公示及发布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在上第(四)款规定的三家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业主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资料归档:招标结束后招标办把过程资料整理入档,并按年度存档至大桥镇档案室统一管理。
(十)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其他
(一)标准范围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进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类、200万元(含)以上的有关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类、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填写《大桥镇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审批表》。
(二)标准范围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个1万元(不含)以下各类小型项目,具体操作办法由各部门、村社自行确定。单个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含村级集体经济列支项目),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并填报《大桥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报备公示表》;以部门实施的工程项目,单个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询价流程;单项30万元(含)-60万元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如服务重点项目、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应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集体决定,采用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的工程项目,单个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询价流程;单项10万元(含)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询价流程说明:
1.申请询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交大桥镇党委(扩大)会议(村级集体经济列支项目提交村民代表决议)审议项目实施事宜,按会议决策填报《大桥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询价)申请表》。
2.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需求部门分管领导(村、社区书记)召集,成员由需求部门(村、社区)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对投标单位报价当众拆封。
3.制定询价清单。项目内容较多较复杂的由需求部门(村、社区)联系咨询单位踏勘现场后提出,应确定新建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设标准、技术资质、工期要求、施工方案等,以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4.公开询价。需求部门(村、社区)以单位名义向市场进行询价,张贴《大桥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询价公告》不少于3天,原则上邀请不少于三家投标单位。
5.投标单位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位需出具盖有公章的正式报价单,需求部门(村、社区)接收投标报价(密封)。
6.评价。询价小组根据清单文件要求和项目特点,对被询价单位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出具《大桥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询价结果报告》,村社纪检对村社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询价小组评价进行全过程监督。
7.确定中标单位。询价小组根据符合业务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并填写《大桥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报备公示表》,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8.签订合同。需求部门(村、社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9.其它。由需求部门(村、社区)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监督,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按需进行审计,5万元(含)以上项目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确定中标单位原则:
1.询价过程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竞争择优以及安全高效原则,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可进行第二轮报价,按报价低的确定为成交对象。
3.当中标单位不能签约和履约时,询价小组可根据排序,依次从候选成交名单中选择或重新进行询价。
(三)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参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