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199846/2025-186299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4-27
文  号 主题词

2025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通苏嘉甬铁路嘉兴南湖区大桥段管线迁改⼯程-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一期))

发布日期:2025-04-27 08:10 信息来源: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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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苏嘉甬铁路嘉兴南湖区大桥段管线迁改⼯程-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一期)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

嘉兴市南湖区万通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1100万元,220kV南梅23Q5线/南洲23Q6线#16-#19段、110kV南丰1215/湖江1211线#3-#4段、110kV亭桥1213线#5+1-#7段、110kV洲湖1685线#64-67/南肖1651焦山支线#3-6段、110kV绿能1212线#3-5/肖江1643线#42-44段、220kV湖南4Q25线/湖汾4Q26线#4-#7段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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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后期就地深埋;②在河道两侧施工时,跨越塔基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河堤设置,灌注桩基础施工时采用泥浆沉淀池,避免泥浆水进入周围河流;③禁止线路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弃入附近水体,避免对附近水体产生污染;④采用一档跨越沿线地表水体,不在水体中立塔,邻近水体的施工点其施工临时占地应尽量远离水体布置,无法远离的在塔基周边设置临时围挡,防止泥沙、油污进入河流,且避免雨季施工。⑤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废气污染物:①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的主要道路、作业区等应当进行硬化处理;②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且出入口内侧应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③基础浇注采用商品混凝土,基础开挖采用湿法作业;④施工场地采用洒水等措施抑尘,对裸露地面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⑤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防止抛撒滴漏;⑥对进出场地和途经居民点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⑦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须达标,使用油品须达标并作出承诺;⑧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面原貌。

3、固体污染物:①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拆除基础产生的少量混凝土、钢筋等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②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塔材等,由资产所属单位统一回收利用,不随意丢弃。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程的临时占地,做好后期的恢复工程。

4、噪声:①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②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③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限定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④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⑤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⑥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如若因本项目施工影响造成噪声超标情况,应在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并优化施工工艺,减少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快施工进度,充分缩短工期;⑦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