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8 15:18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2021年起,嘉兴市福尔克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富民路107号厂区内西南角的原有建筑物6#幢(车间)进行了改扩建,建设了11处合计建筑面积612.02平方米的建筑物。经自规部分认定,上述建筑物的建设行为未经规划部分审批,且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由于当事人提出拆除新建的混凝土建筑物可能会严重影响相邻主体建筑的结构安全,对此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了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对6#幢(车间)的11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对房屋安全性的影响评估,结论显示:

一层房屋正中央北侧新增一处楼梯休息平台,该部分建筑采用钢结构搭建而成并锚固定于相邻原结构中,房屋一层外墙玻璃进行了外扩,该处建筑面积为78.25平方米;二层房屋北侧新增一处楼梯休息平台,该部分采用钢结构搭建而成并锚固定于相邻原结构中,房屋二层外墙玻璃进行了外扩,该处建筑面积为78.25平方米;二层房屋东南西三侧位置新增一处阳台,该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西侧锚固于相邻原结构中,该处建筑面积为93.23平方米;三层房屋北侧新增一处楼梯休息平台,该部分采用钢结构搭建而成并锚固定于相邻原结构中,并与三层房屋北侧中间位置新增一处炮楼(含电梯)相连,炮楼呈L型,该部分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锚固于相邻原结构中,该处建筑面积为107.22平方米;三层房屋东西南三侧位置新增一处阳台,该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西侧锚固于相邻原结构中,该部分建筑面积为98.67平方米。上述合计455.62㎡的违建拆除易对原主体结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施工难度巨大,不建议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和《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泾水路843号东栅中队

监督电话:0573-82807883

附件: 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拆除对房屋安全性的影响评估报告.pdf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