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199846/2025-187092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5-07
文  号 主题词

2025年5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南湖高新区嘉兴市东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

发布日期:2025-05-07 08:46 信息来源:审批一科(投资项目科)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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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高新区嘉兴市东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永叙路3号1幢

嘉兴市东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97.66万元,新建厂房19276.3m2,购置各类储罐、进料泵、出料泵、定量装车系统、防溢流/静电控制系统、纯水系统、自动化灌装机、自动化稀释设备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能26万吨基础化学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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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综合废水(包含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污染物:①氯化氢储罐小呼吸废气:在氯化氢储罐呼吸口设置废气收集管,直接与呼吸口对接,对储罐呼吸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1套“一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引至115m排气筒排放;②氨水储罐小呼吸、分装废气、稀释废气:氨水储罐小呼吸采用储罐呼吸阀直接与废气收集管直接对接进行废气收集;分装采用全密闭灌装机,分装车间内呈负压,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氨水稀释于槽罐车内完成,需对槽罐排气口设置废气收集管,直接与其对接收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进入1套“一级降膜吸收+二级酸喷淋”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③有机废气(包括储罐小呼吸):废气收集采用储罐呼吸阀直接与废气收集管直接对接,末路支管设置手动风阀、管道阻火器、防火阀;分装采用全密闭灌装机,分装车间采用整体密闭换气。收集管道接地,并做坡度,防止积液。废气收集后经过“CO催化燃烧”装置由15m排气筒排放;④施车废气和储罐大呼吸废气采用平衡管进行抑制;⑤硫酸储罐小呼吸、稀释、分装废气,硝酸储罐小呼吸、分装废气,乙酸储罐小呼吸、分装废气,氯化氢分装废气做一套处理设施。废气收集采用储罐呼吸阀直接与废气收集管直接对接;分装车间采用全密闭灌装机,分装车间内呈负压,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后的硫酸废气先经过一级水喷淋吸收,再和其他废气一起进入1套“三级碱喷淋”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

3、固体污染物:①要求本项目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仓库,其中一般固废有:污泥、分子筛和生活垃圾。污泥暂存于废水处理区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分子筛更换后暂存于公用工程楼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②危险固废有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清罐废渣和废催化剂、过期化学品全部经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要求企业按危废要求转运、贮存、运输、处置,并做好相应计划申报和台账管理。③另外企业应当完善固废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应当对内部从事危险固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危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危废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废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设计对空气动力型噪声均采取消声措施,对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厂区内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并加强生产车间和露天设备的隔声、消声措施,以减小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②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如真空泵、风机等采用消声、隔声措施。把好设备选型关,注意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③分装车间的墙壁、房顶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墙壁、地面),并在生产期间门窗关闭。④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⑤加强厂区绿化,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