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065/2025-187148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08
文  号 南政发〔2025〕9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南政发〔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05-08 11:17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浏览次数: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更快更具体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工作部署,构建省市县三级统一、上下贯通的招投标工作体系,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市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通过体制重塑、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信用调节、监督强化,到2025年底,理顺全区招投标管理体制,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上下贯通,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机制,基本建成“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工作体系和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6年,实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深度应用,“制度+技术”的治理体系迭代完善。到2027年,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优化管理体制。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的综合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职责划转至区发改局;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继续由行业部门承担;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保留交易服务职责。确保“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省市县三级统一,一贯到底,实现指导协调、监管、交易服务三分离。上述调整由区委编办根据市统一政策口径指导落实。二是落实分级分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建设、水利行业招投标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回归行业部门;对村级工程等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分级分业监管,无法明确行业部门的由建设部门兜底监管;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评定分离”;依托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优化分行业信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两场”联动,完善联合信用奖惩机制;区级行业部门优化内部分工协作,配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压实压紧中标人履约责任、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全面清理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破除地方保护。

(二)统筹招投标平台应用管理

一是运用统一交易平台。根据省交易平台开发建设进度,稳步上线运行全省统一交易平台,同步做好与现有交易平台的有效衔接。二是强化行业监管系统作用。行业部门强化全省统一的行业监管系统运用,有效发挥与交易平台、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一体联动的作用。三是推广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以标中预警推动加强标后监管,以标后监管提升净化标中交易环境。强化交易平台、行业监管系统、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数据集成共享。四是用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数据,归集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各地各部门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三)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纪委区监委牵头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整治行动,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区审计局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开展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二是开展重大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区纪委区监委每年围绕部分“千项万亿”等重大工程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三是争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试点县(市、区)。争取列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试点,推广信用惩戒、人工智能运用、智慧监管等方面做法。

三、实施步骤

(一)2025年,调整体制机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部门职能调整、落实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一贯到底。体制改革、平台运用和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开展。

(二)2026年,强化技术赋能。运用上级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做好统一交易平台与现有交易平台的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全面贯通交易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和智慧监管监督平台等,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以技术为支撑,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2027年,巩固拓展提升。在招投标领域持续探索实践“制度+技术”治理体系,推动分业监管体系、数字赋能行业治理、专项整治等改革深化和成果巩固,并适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拓展至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四、组织保障

建立区长牵头,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分管政务服务的副区长和分管公安的副区长共同参与的“1+4”领导机制,建立区纪委区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的“5+3”督导机制,指挥调度治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建立分层分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制定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治理改革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统筹谋划各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部署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完成治理改革目标。统筹好承上与启下的关系,注重发现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报告。统筹好改革与发展,全力保障项目招投标有序进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2025年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

2.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问题清单


附件1

2025年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目标和任务举措

完成

时限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一)改革市县招投标管理体制

建立全区招投标统一指挥调度体系(“1+4”领导机制、“5+3”督导机制、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议事协调机构)。

2025年4月

4月,形成区级“1+4”领导机制和“5+3”督导机制人员名单。

4月,制定我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任务举措、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4月,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召开动员部署会。

区发改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2

推进机构职能调整,确保“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省市县统一,一贯到底。

2025年6月

4月-5月,完成机构职能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建设、水利领域招投标执法权限回归。村级工程等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分级分业监管,无法明确行业部门的由建设部门兜底监管。

6月,完成机构职能调整。

区委编办、区纪委区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3

分行业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体系,加强示范文本执行的监督指导。

2025年12月

7-8月,组织学习修订出台的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人宣贯培训。

9-12月,进一步强化对本行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抽查,加强示范文本落实的监督指导。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4

(一)改革市县招投标管理体制

积极稳妥推进“评定分离”,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持续

推进

4月,组织学习省级出台的“评定分离”操作导引,研究我区贯彻实施意见。

5月,加强对实施“评定分离”的指导。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

依托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优化分业信用监管,加强标后履约信用评价,完善联合信用奖惩机制。

2025年11月

8-9月,及时组织学习修订后的省级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督促指导用好上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招投标信用信息专区。

11月,落实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加强标后履约信用评价,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机制,推动评信、用信工作。

11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与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互联互通。

区发改局、区纪委区监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6

压实压紧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合同履约穿透式监管,强化标后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025年12月

6月,优化内部分工协作,配强一线监管力量,确保人员力量与管理任务相适应。

6-12月,探索在有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使用人脸/设备识别技术,实现工程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实时管理;在重大工程项目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推行“举牌验收”制度,视频存证,推动施工质量可追溯可评价。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7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

全面清理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破除地方保护。

2025年12月

6月,制定招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文件清理方案。

10月,学习省级新修订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11月,学习省级新出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12月,完成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

12月,根据省级层面招投标领域政策文件修订情况,持续完善我区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

区发改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8

(二)统筹招投标平台应用管理

运用全省统一交易平台。

2025年12月

10-12月,根据省交易平台开发建设进度,有序上线运行全省统一平台,同步做好与现有交易平台的有效衔接。

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

强化行业监管系统作用。

2025年11月

3-6月,持续跟踪学习行业监管系统迭代完善情况。

11月,落实运用行业监管系统,有效发挥与省统一交易平台、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一体联通作用。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0

推广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运用,持续发挥系统功能。

2025年3月全区试运行并持续推动

3月,学习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运用界面、评价体系和数据来源等。

4-9月,熟练运用系统各项功能,以标中预警推动加强标后监管,以标后监管提升净化标中交易环境。

区发改局、区纪委区监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

11

(三)深入开展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和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

2025年11月

3-11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2

开展“千项万亿”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对部分“千项万亿”等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

2025年11月

持续推进,11月底前完成。

区纪委区监委、区审计局

13

争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试点县(市、区)。

2025年11月

5-11月,持续对照评价标准,推动争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试点。

区发改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14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

2025年12月

12月,探索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项目在发承包、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附件2

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问题清单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举措与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管理

体制

机制

方面

招投标综合指导协调职能部门与省级层面未统一

调整招投标管理体制,确保“发改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省市县三级统一,一贯到底。(6月底前)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2

招标示范文本应用不规范,部分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过高。

一是分行业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招标人规范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一步推进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落实。(10月底前)二是组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宣贯培训,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标文件抽查审核中的作用,同时督促招标人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12月底前)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3

“评定分离”不规范,一定程度存在招标人不敢用和滥用现象,造成招标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疑似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

一是根据省级层面“评定分离”操作指引,分行业组织贯彻实施。(6月底前)二是加强对各行业使用“评定分离”的指导,并按期通报落实情况。(持续推进)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改局

4

信用管理要求贯彻不到位。

一是贯彻《省重点行业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指引》和重点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实施意见。(8月底前)二是督促指导运用省公共信用平台招投标信用专区,加强标后履约信用评价,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机制。(12月底前)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

管理

体制

机制

方面

监管力量不足,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

一是统筹招投标工作力量,优化存量、配强力量,确保人员力量与管理任务相适应。(6月底前)二是配合上级修订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入库、在库、出库”全过程管理,(10月底前)对评标专家开展标前业务学习和纪律宣贯。(持续推进)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6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不规范,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业务素质能力参差不齐。

一是贯彻实施上级层面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按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管理评价。(12月底前)二是加强对招标代理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持续推进)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改局

7

执法力量不足,部门衔接不畅。

一是建设、水利行业招投标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回归行业部门。(4月底前)二是加强招投标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12月底前)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

交易平台方面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业尚未实现全流程电子交易。

根据省统一部署,省数据局牵头制定供全省使用的统一电子交易平台,各行业部门有序运用全省统一平台,同步做好与现有平台的衔接和过渡。(12月底前)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9

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前审核精度不够,部分信息存在被违规利用的风险。

落实招投标信息公开标准,进一步做精做细信息发布审核管理。(4月底前)

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10

招投标乱象方面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串通投标偶有发生。

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优亲厚友、串通投标等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1月底前)二是发挥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作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反馈处置机制。(持续推进)

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1

部分项目人员履约不到位,持证人员存在挂靠情形。

一是按照省统一部署,分行业开展资质挂靠集中整治行动。(11月底前)二是建立施工过程定期检查机制,动态监控履约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和联合惩戒。(12月底前)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


南政发〔2025〕9号 关于印发南湖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