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01/2025-191672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文 号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南湖区就业见习单位建设,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5年南湖区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南湖区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见习单位:
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持续经营一定年限,参保职工人数达一定规模;
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
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二)至(三)项条件限制。
申请前 12 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作为见习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证照副本;
(三)见习岗位信息、带教师资信息、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凭证。
三、申报时间
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20日
四、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对接区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后,进行线上申报。
2.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申报材料,勘查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设备设施、带教师资、见习管理制度等情况。
3.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发文公告。
联系电话:0573-82838331
联系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A楼1301办公室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