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50065/2018-10597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09
文  号 南政发〔2017〕104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0-2017--0012 有 效 性 废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南政发〔2017〕104号)

发布日期:2018-01-09 11:44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以创新驱动为主要特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省校(院地)合作示范区、接轨上海先行区、科技改革试验区、成果转化孵化区、信息经济集聚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市区联动支持额度不低于1亿元。

  2.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

  3.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

  4.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1000万元的市区联动配套建设补助,并对其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给予100-150万元的市区联动配套,连续支持3年。

  5.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6.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市区联动补助。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7.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20%的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市区联动补助。

  8.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

  9.对认定省级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省级科技重点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创新项目实施

  10.优先推荐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重大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领军人才等项目,并按要求足额、及时配套扶持资金。

  11.对于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区级另给予国家或省级扶持资金最多3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对于已获得市级资金且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区级另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资金5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区有完全一致政策条款内容或同一事项已得到市区两级补助的除外。

  13.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火炬项目、国家星火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等,未获上级经费资助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列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给予5万元补助。

  14.实施雏鹰企业培育计划,计划项目分A类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B类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实行年度考核、事后补助方式,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扶持。A类企业每年50万元-100万元,B类企业每年20万元-50万元。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15.促进公益类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公益类项目(包括农业科技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按不高于总投入30%给予15-20万元分期补助;成果产业化项目(包括专利产业化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高于总投入10%给予10-30万元的事后补助。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四、加快创新型企业引育

  16.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一定奖励。

  17.对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18.开展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对评上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每家给予经营团队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给予加分提档。对规上工业企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在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给予扣分降档。

  19.对设立5年之内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的科创型企业,可获得区政府天使基金或产业基金跟投,跟投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风险投资的80%、总股权的20%;对获得跟投的科创型企业给予经费补助,一般不超过风险投资额的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五、加大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0.对执行加计抵扣政策并经税务部门核实当年研发费实际发生额3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3%的,给予研发费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对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2.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科技孵化器支持力度

  2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对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考评优秀的,年度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七、促进创新创业环境优化

  25.加大专利的支持力度,获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6万元;获得国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5万元;获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1.65万元。除此之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6.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给予被侵权胜诉和被诉侵权胜诉的南湖区企业,按维权中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维权合理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7.扶持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贴息额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5万元。市区联动进行补助。

  28.加大专利保险补贴力度,投保专利执行险,首件投保按1500元补贴,以后每增加一件补贴150元,以此类推。对获得金奖、优秀专利奖或获得各商业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参保专利,首件按2000元补贴,以后每增加一件补贴300元。投保专利侵权责任险,每件专利投保补贴2000元。以上补贴每家企业限5件专利。市区联动进行补助。

  29.扶持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发展,对在南湖区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公司并有创新业务开展的,对国家级、省级、区级的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0.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贯标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列入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八、附则

  31.本政策的第5条、第9条、第17条、18条、第30条关于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省级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省级科技重点中介机构)、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奖励内容,由镇、街道、园区根据奖励标准给予补助。

  32.本政策意见的有关限制条件执行《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市、区两级扶持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项目,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3.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的,适用本政策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投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编码)南政发[2017]104号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