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业废物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五气共治”。针对臭氧浓度居高不下,臭氧含量超标情况,南湖区在大力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的同时,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管理,做到废气治理无死角。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整治责任意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是破坏大气臭氧层、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化学物质,应充分认识加强ODS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ODS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把ODS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帮助企业解决ODS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展开培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整治认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召开南湖区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调查备案工作会议。对各镇街道环保办负责人及列入南湖区涉ODS调查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培训。
三是建立制度,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根据《关于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182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政策法规、对ODS(重点为HCFCs、甲基溴、四氯化碳等)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及原料和必要用途的甲基溴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