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个人申请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适用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第十六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第六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
五、办理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四)灵活就业人员签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与申报补贴期限相对应的灵活就业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地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地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地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地公布的传真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三)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通知补贴核定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补贴,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补贴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类型 |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其他 | ||
联系电话 |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参保情况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 | ||
申请补贴 信息 | 申请 年 月至 年 月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元(大写: )。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