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019-116903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5-24
文  号 南政办发〔2019〕47号 原文链接

《南湖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4 15:19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全区现有印染企业共19家(含配套印染),总占地约815亩,平均每家企业占地43亩;员工3700人左右,平均每家企业约194人。从区域分布看,科技城10家、新丰镇3家、余新镇2家、凤桥镇4家。从环境功能区看,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有6家,农产品环境保障区1家、人居环境保障区5家。从产业链看(按环评),来料加工的10家,非来料加工的9家。从企业规模看, 规上16家,规下3家。从环境资源看,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占全区约40%。从能耗看,2017年总使用蒸汽量65万余吨,占供热企业总供汽量的约27%。从税收看,2015-2017年亩均税收分别为11.2万元/亩、11.6万元/亩、7.4万元/亩。从综合绩效评价看,2016-2017年为C类以下占比均为84%。从上述情况看,南湖区不以纺织印染行业为主导行业,且现有行业存在排放高、能耗高、税收低、绩效低“两高两低”的显著特征,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差距非常大。

二、制定依据

2018年6月嘉兴市工业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嘉兴市印染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2)》要求按照“创新引领、改造提升、整合优化、有序退出”的总体思路推进印染行业整治工作,明确 “在不以印染为主导产业的区域鼓励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企业实施企业或印染生产线关停淘汰。”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治范围。

1.位于工业园区外的印染企业;2.环境功能区划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的印染企业;3.来料加工型印染企业;4.2017-2018年连续两年工业综合评价为D类的印染企业;5.2017-2018年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印染企业;6.所在镇(园区)不以纺织印染为主导行业的印染企业。

(二)明确整治要求。

1.来料加工型印染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转移异地发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淘汰。2.工业综合评价差的配套印染企业。支持鼓励配套印染企业淘汰污染重、能耗高的印染生产线,工业综合评价提档升级。2017-2018年连续两年工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印染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淘汰印染生产线(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整理)。3.其他印染企业。支持鼓励印染企业拓展委托加工渠道,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2020年11月30日前关停淘汰印染生产线(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整理)。

(三)明确整治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4月前);2.整治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20年11月底前);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四)明确整治相关政策。

1.资金保障。在整治期限内完成关停淘汰的印染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经拆除验收后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经费由所在地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2.补助认定。关停淘汰印染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补助项目,具体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予以认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3.职工安置。关停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由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南湖区全面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建设“无欠薪南湖”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7〕113号)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4.土地处置。关停淘汰印染企业的土地、厂房由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收回。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用地造成二次污染。5.排污权处置。对列入关停淘汰的印染企业,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不再办理排污单位的续购、续租手续。排污权处置及奖励等按照区排污权交易有关文件执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