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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兵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延迟村、社区干部退休年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们退休依据企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手续。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目前执行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退休年龄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一些国家已经对退休年龄作出了政策调整,相应延迟退休年龄。我国在2012年开始提出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因延迟退休年龄涉及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论证,既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综合考虑人力资源情况、社会的接受程度,又要根据不同群体现行退休年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稳妥推进,故目前尚未作出延迟退休的调整,有关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案仍在研究论证中。
考虑到延迟退休年龄涉及广大村、社区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更要慎之又慎。在目前的情况下,鼓励广大村、社区女干部可以通过退休返聘的形式,继续发光发热,发挥传帮带作用,投入到群众工作中。
再次感谢您对村、社区工作的关心!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
(联系人:吴亦萍;联系电话:13967396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