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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集体聚餐、婚庆宴席、农村集体聚餐等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时段,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一、餐饮服务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应按照许可证所核准的许可范围及项目从事餐饮服务,严禁超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禁止超负荷接待。
二、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正规餐饮单位,尽量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为“笑脸”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要选择无证无照饭店和路边流动摊贩就餐;慎重选择熟卤菜、冷荤等高风险食品,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果、野菜和野生蘑菇等有毒有害植物。
三、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新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禁止使用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格把握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食品烧熟煮透,加工四季豆、豆浆等含天然毒素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尽量缩短备餐时间(加工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不采购供应发芽的土豆、野生蘑菇、织纹螺、鲜活野生未经加工的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不采购供应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不采购供应街头无证摊贩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等。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成品与半成品、生食品间的交叉污染。
五、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餐饮服务单位10桌以上集体聚餐,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不少于125克/份、48小时;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单位和消费者。
六、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区,一律禁止采购、加工制售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秋刀鱼等高风险食品。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七、农村家庭聚餐举办者要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同时做好餐饮具的消毒,最好选择到当地建设好的农村家宴中心举办。承办宴席的厨师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并取得健康证明和乡村厨师上岗证;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现场指导工作。
八、一旦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报告电话12345),同时要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