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三农”和水利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南湖区农业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现代休闲观光农业产业规划、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负责水利建设、防汛防旱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