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0292/2021-166484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单位 | 解放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文 号 | 解放工委发和解放办发〔2021〕37号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为了进一步加强解放街道国企合同工管理,保障国企合同工的合法权益,畅通岗位合同工成长晋升渠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工作目标,客观公正评价岗位合同工、国企合同工工作实绩和成效,全面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街道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实绩、群众公认、奖优罚劣、简便实用原则。
资格条件
聘任为街道国企合同工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以国企合同工名义招聘录用的人员、在街道工作满一年以上,或街道三星级及以上的岗位合同工;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聘任方法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任职岗位需求,在党工委讨论后决定启动任用程序。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参考。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当包括是否同意聘任、现岗位胜任度评价、政治素质总体评价及反向测评等内容。
(四)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情况,面试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察。党工委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合同工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六)讨论决定。聘任国企合同工,应当由党工委集体讨论作出聘任决定。
(七)任职。实行聘任公示制度。聘任为国企合同工的,在党工委讨论决定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下一工作日起算。
(八)聘任。公示期结束后,正式聘任为街道国企合同工,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国企合同工聘任管理领导小组,街道纪工委监督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街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解放街道国企合同工聘任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解放街道国企合同工聘任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炎
成 员:邓剑强、杨虎涛、王 征、冯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