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艾力斯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 万台按摩椅、12 万台影院椅及7.5万台塑身机技改项目)

发布日期:2021-02-10 08:29 信息来源: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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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斯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台按摩椅、12万台影院椅及7.5万台塑身机技改项目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江南路468号厂区内

艾力斯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9200万元,购置注塑机、吹塑机、总装流水线、中央供料系统、机器人焊机等生产设备,并在原有公用设施的基础上根据新增用电需求新增一台节能型变压器,投产后具备年产9万台按摩椅、12万台影院椅及7.5万台塑身机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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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喷漆废水、底漆打磨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一起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送嘉兴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污染物:①切割烟尘:切割工段为全封闭结构,配套有1套风量4000m3/h的布袋除尘净化设施,切割烟气经捕集净化处理后设22m高排气筒(1#)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0%。②注塑废气:各烘料设备出气口、注塑机挤出口等有机废气产生点对注塑废气进行局部收集,收集的注塑废气经4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分别设4根18m高排气筒(2#~5#)排放。注塑废气总收集风量 56000m3/h,收集效率不低于90%;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系统能确保净化效率不低于 60%。③喷漆废气:设置4个封闭的喷漆房、4 个封闭的晾干房,调漆工序在封闭的调漆房内进行(位于2#厂房4 层西南侧),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底漆喷漆废气、聚氨酯树脂漆面漆喷漆废气经水旋式喷台隔漆雾预处理、紫外光固化漆面漆喷漆废气经干式除漆雾预处理后,与调漆工序收集的调漆废气、晾干工序收集的晾干废气、光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一同进入干式除雾箱、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调漆间、喷漆房、晾干房、光固化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总处理能力 60000m3/h,主体设备为带脱附功能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配 3 床活性炭吸附并联装置,运行时2床吸附,1床循环脱附),活性炭吸附接近饱和后采用热空气进行脱附(脱附风量 3500m3/h),脱附出来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净化后废气设22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有机物吸附效率不低于90%, 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催化燃烧去除效率不低于95%。④焊接烟气:设置了16个独立的焊接工作间及 8 台焊接烟气净化设备对各工位焊接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及净化,净化后的焊接烟气设22m高排气筒至生产车间屋顶高空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8%,滤筒式除尘设备净化效率不低于 55%。⑤底漆打磨粉尘:单独设置的1个全封闭打磨间,内设1套打磨粉尘收集净化装置,收集风量5000m3/h,打磨粉尘经侧吸罩吸收至水旋式除尘台去除颗粒物后,设22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作业过程中打磨间保持全封闭,底漆打磨粉尘有组织收集率不低于 95%,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3。⑥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由管道收集进入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再汇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经捕集净化后的破碎粉尘设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旋风除尘+滤筒除尘组合工艺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⑦食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75%。

3、固体污染物:①废包装袋、 皮革/海绵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粉尘: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②废包装桶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湖州金洁静脉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置③漆渣、 废皂化液、清洗废稀料、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

污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处置;④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①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需将车间门窗关闭;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空压机单独设置在隔声房内;④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3027

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101室,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