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081/2021-156964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文 号 | 主题词 |
嘉南财监督检〔2021〕2号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坚决查处、杜绝“小金库”,根据上级津补贴清理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包括挂靠的协会、学会等单位。
二、专项检查的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和区财政局以举报投诉事项为主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单位)自查自纠(4月26日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自查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排查本级及所属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重点是易发多发领域和所属基层单位,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立行立改,严肃查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撰写自查报告,填报《“小金库”检查及处理情况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6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区财政局监督局。逾期上报视为自查无问题。
(二)财政重点检查
区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地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根据各部门(单位)的检查上报情况,对“小金库”检查工作开展督查。对严重的“小金库”问题,区财政局将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小金库”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及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检查工作负总责,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力量,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检查工作。区财政局对部门(单位)自查发现并报告和自纠的,将予从轻处理。对于部门(单位)检查走过场而在财政检查中发现“小金库”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财务力量薄弱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检查。
(二)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检查,彻查单位全部资金账户,对疑似“小金库”的情况,要尽快上报和处理;要在门户网站、公告栏和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要畅通“小金库”治理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小金库”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区财政局“小金库”举报电话0573-82838543,举报地址www.zjzxts.gov.cn。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查实的“小金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及的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对涉及人员的处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认真总结,深挖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区财政局联系人:乔海云; 联系电话:0573-8838543。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