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348/2021-170177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6-02
文  号 南教体〔2021〕71号 主题词

【失效】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2 09:39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FNHD04-2021-0002

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教体〔2021〕71号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2.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招生办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4.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接受各方监督,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年龄超过6周岁的残障儿童需凭《延迟入学申请》进行报名。年满6周岁因身体残障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残疾证,向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初中七年级新生系年满12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未录取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学校做好分流意向统计并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根据周边教育资源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等相关条件进行统筹安排。学校分类分批录取顺序如下: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4.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至今还在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三)民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文件实施,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民办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确认书》,不得再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选择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对象为该校小学部正式在校在籍应届毕业生。符合直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区教体局核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成绩等理由拒收本校符合条件且要求直升的学生。

各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招生,合理确定2021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四)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学生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等保险、连续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

1.申请入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21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管理服务办〔2021〕2号)文件要求,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申请。经南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城区及周边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延续至2021年5月31日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申请入读各新居民学校(小学)的新居民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监护人在市本级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②监护人居住在南湖区各镇(街道)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各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体局,根据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好班额。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保年限和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年限进行录取,取得南湖区新居民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优先安排。对监护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居民子女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1)监护人在南湖区已取得普通住宅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2)监护人参加并取得南湖区入学积分;(3)监护人在南湖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近年来在南湖区工作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三、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起始年段招生全部实行网络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嘉兴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人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允许在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允许报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校,也允许再同时选报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只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直接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二)预报名时间

6月20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6月20日-22日(22日21:00截止报名),符合在市本级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小学入学预报名;6月22日至24日(24日21:00截止报名),符合在市本级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初中入学预报名。7月3日,民办学校网络平台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7月3日,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网络平台未成功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三)录取时间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

7月6日至7月8日,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公示;

7月9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10日,因特殊原因放弃派位录取资格的学生监护人到民办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确认书》;

7月11日,民办学校放弃名额补录;

7月18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提出补招申请。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分批次录取

7月11日-18日,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1日、12日公办学校前三批录取;7月13日、14日前三批符合条件未录取的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19日,被公办学校预录取,若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向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申请二次报名的学生,其监护人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公办学校预录取资格确认书》;

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及公办学校统筹

7月2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报名;

7月23日、24日,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25日至28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含放弃民办学校派位录取资格)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对尚未录取的剩余类别学生分类录取;新居民子女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生进行录取;

7月31日起,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1.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统筹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需于6月10日前到相关部门完成身份认定(其中高层次引进人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进行人才类别申报认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通过“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的选择政策生类别进行预报名。具有南湖区户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请选择施教区内相应类型进行填报,并在监护人信息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同等条件适当照顾。

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区的中小学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3.进一步完善少体校招生工作。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市、区少体校(分校)体育竞技类运动员的招生选拔由市、区少体校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相关体育术科的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的测试。

4.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现代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一般为小学40人、初中45人,小班化试点学校为小学35人、初中40人,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各学校根据入学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名单按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5.明确非施教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具有南湖区户籍且符合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为施教区学生,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填写《非南湖区户籍学生就读申请表》,由学校在8月28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名额分配生等相关政策。

6.关于插班转学。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于7月3日携带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如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民办学校在学段中途插班招生,必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中途招生方式原则上和起始年级招生方式相同。

7.户籍、住宅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申请入学的住宅产权房是指适合普通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商办楼等除外。对申请入学的住宅为类似单身公寓的小户型住宅,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产权房和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已迁入该住宅且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唯一住宅并实际入住,则参照普通住宅申请入学;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还有其他普通住宅,原则上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普通住宅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由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时请再次核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规定,学校要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3-82053062、83839687、82032856),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等。各校在6月10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招生结束后及时总结招生工作,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5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2.强化招生规范。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格禁止“线下”招生,私自“线下”招收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根据违规情况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做好招生宣传。学校要通过各种家长会、社区服务、公告公示等各种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报名方式的辅导工作。鼓励学校开展校园开放和网上“校园云开放”等手段做好学校展示活动,“校园开放”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师资水平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预约招生,更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网络面谈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中小学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时间,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宣传内容必须一致,发布前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

4.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建立阳光招生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73-82058801),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使用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南湖区2021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2.南湖区2021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

3.南湖区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4.南湖区2021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

5.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6.南湖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情况统计表

7.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31日

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