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我镇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南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路径、洪水出现时间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洪水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新丰镇人民政府设立新丰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简称镇防指),在省、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新丰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指办)设在新丰镇应急管理中心。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镇防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镇防指组织机构
新丰镇人民政府设立新丰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简称镇防指),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人武部长、政法委员及其他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镇防指在省、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办事机构为新丰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指办),设在新丰镇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担任防指办主任,其中心成员为防指办成员。
人武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分队、派出所、交警中队、新丰医院、动物卫生监督站、供电所、嘉源自来水公司、广电站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人武部
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镇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灾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灾措施的使命。
(2)党政综合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防汛抗台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员转移车辆、避灾场所饮食供应等,确保防汛防台视频会商系统正常运行。
(3)党建工作办公室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督查防汛防台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负责对接广电。
(4)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灾害防御期间的社会稳定。
(5)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防台防汛抗旱督促检查,加强对企业防汛抗台工作的指导,关注有防汛排涝抗台问题的厂区,及时落实排涝应急措施;对企业、在建工地、仓库低洼易涝、易受灾工业区进行检查,落实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负责全镇商贸主体和各类市场的防灾工作。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将灾情上报镇防指。
(6)应急管理中心
承担镇防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对接上级防指,接收上级防指指令并汇报镇防指,做好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防台会商;负责编制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全镇应急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补充避灾物资;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负责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措施,负责全镇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工作。
(7)农业农村办公室
承担实时水雨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
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对防洪、圩区堤防、机埠、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对工程隐患、防汛薄弱环节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整改修复措施,确保安全。
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农业生产和灾后恢复生产,落实应急队伍,指导农户做好成熟农作物的抢收工作,加强对种植户排涝保苗的技术指导,对大棚作物、养殖业、农家乐做好相应的防护指导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少因灾损失。调查汇总农业、水利灾情,上报镇防指。
(8)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学校、医院、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的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指导做好以上场所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镇级避灾场所,协助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全镇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及时掌握灾害损失情况,报告镇防指。负责对接新丰医院。
(9)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行道树加固,确保防汛防台期间道路畅通;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排查危房和在建工地、临时工棚清单,摸清建立需转移人员清单,并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点协助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防台抢险预案的制定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
负责协调电力、自来水部门,落实抢修人员,确保水电正常供应。
负责相应条线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10)财政管理办公室
积极争取防汛抗台救灾经费,及时下拨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做好防汛抗台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员转移车辆、避灾场所饮食供应等。
(11)综合执法分队
负责户外广告牌、横幅等悬挂物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警戒设施;做好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并指导灾后镇区管理秩序恢复工作;协助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相应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2)派出所
负责灾害防御期间的社会稳定;落实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灾害防御设施的案件。
(13)交警中队
负责维护灾害防御期间的交通秩序,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负责交通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4)新丰医院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应急队伍;负责为转移安置人员提供病房安置服务。
(15)动物卫生监督站
关注灾区畜牧业受灾情况,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16)供电所
负责用电供应,及时抢修受灾损失设施,保障供电,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7)嘉源自来水公司
负责用水供应,及时抢修受灾损失设施,保障供水,提供供水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8)广电站
负责配合镇防指办发布台情汛情预报和信息报道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台风、洪涝、干旱灾害的预警和预防
(1)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气象水文等相关机构对汛情台情干旱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镇防指办主任到岗,镇防指办进入值班状态,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汛情、台风、干旱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及时通知种养殖大棚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5)各级防指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6)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等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认真做好有关人员撤离的各项准备工作。
(7)根据汛情、台情的发展,如有必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2 灾情统计
(1)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人员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及时汇总灾情数据进行初报;在灾情未稳定前,根据要求每天按时逐次进行灾情续报。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镇防指办,镇防指办核实后及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指办,为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依据;灾情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核灾,镇防指办汇总灾情数据后进行核报,报领导审核后上报区防指。
各相关单位的灾害统计,及时报镇防指办。镇防指办负责报灾协调汇总工作。
3.3 防御洪涝台灾害的重点
老镇区的居民区和公房等年代久远的老房子,因居住密度较大、房屋较破旧,在汛期到来时存在安全隐患,必要时及时转移人员。
各类在建工地、临时工棚、农民自建房等存在安全隐患,必要时及时转移人员。
镇域内高速涵洞,涵洞低洼,排水不畅,降雨后积水严重,影响交通,汛期需要密切关注.
大棚养殖户较多,需要及时通知有关台汛信息,汛期做好开沟排水,台风前掀开薄膜做好防御台风的准备。
花园新村、妙和邨、百谷里小区、净相竹林圩区、地势较低的农房集聚区、低洼田块等受淹严重区域,需密切关注,及时排涝。
镇域内道路两侧绿化树木、高空放置物等在台风期间易于倒伏、掉落,需密切关注,及时加固或清除。
4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镇;
(2)本地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1.86米,85黄海基准,下同),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本地水位下降到0.6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10%-20%。
(4)当区防指启动VI级应急响应。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镇;
(2)本地水位已超过1.8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本地水位下降到0.5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20%-30%。
(4)当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镇;
(2)本地水位已超过2.1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有大雨或暴雨;
(3)本地水位下降到0.4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0%-40%;
(4)当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嘉兴市,并将严重影响我镇;
(2)本地水位已超过2.1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受灾人口达到全镇人口40%以上;
(3)本地水位下降到0.41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超过40%;
(4)当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
5.1 IV级预警应急响应
镇防指负责IV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
镇防指办主任进岗主持,召集防指办成员和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商分析台情汛情,加强对汛情台情旱情的监测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指常务副指挥。
(1)镇防指办、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镇防指的指示和命令。
(2)打开视频会商会议系统,随时接受区防指的指示和命令。
(3)镇防指办、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安排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并将值班表上报至镇防指办。
(4)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包括抢险队伍、车辆和物资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5)向基层防汛防台网格责任人、居民等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提示工作。
(6)在台汛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危旧房、在建工地、高危企业、低洼易涝区域的隐患排摸,同时摸清需转移人员清单,落实好转移交通工具、转移路线和避灾点。
(7)在干旱来临之前,对河道进行巡视;对有供水要求的河浜、河道,发现供水能力开始下降时要突出进行疏浚,保证人畜饮水和机站引水需要;
(8)加强各机电灌溉机站的运行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加强机电设备的监测和保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有效灌溉区域面积的灌溉供水;对无灌溉设施的农田,应安装临时水泵,以柴油机为动力对缺水地块实施灌溉。
(9)加强对生产企业以及居民密集区污水排放的监控工作,对排污大户以及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采取措施。
5.2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完成IV级预警应急响应程序,执行以下响应:
镇防指常务副指挥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镇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主持,副指挥协助指挥。
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了解工情、水情及面上防台准备情况,做好防台信息(指令)快速反应和传递,当好参谋。镇防指各成员、各村(社区)党政负责人进岗,各应急工作组待命。
(1)镇防指召开防指成员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抢险工作。镇防指领导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在Ⅲ级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深入受灾地区的现场了解和慰问以及布置灾后恢复和卫生防疫工作。
(2)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值班,部署防御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向防指办上报值班名单、汛情、台情、旱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在建工程、危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净竹圩区按照防洪工程运行规定严格控制内河水位。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做好受洪涝台灾害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对在建工地、高空广告牌等有安全隐患地段加强巡查和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各村(社区)对易积水的桥梁涵洞等地下空间要关注积水情况落实防御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排涝确保行人行车安全。
(5)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及台风洪涝信息广播工作,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6)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7)如汛情、台情、旱情继续发展,经会商建议提高到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5.3 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完成Ⅲ级预警应急响应程序,执行以下响应。
(1)镇防指总指挥负责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
镇防指总指挥进岗指挥,各副指挥进岗协助指挥。镇防指成员、应急工作组成员、村(社区)党政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全部进岗,各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2)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台情汛情旱情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台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给镇党委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召开全镇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3)防指办要全力以赴做好值班。台风及水情、雨情信息收集及上传下达工作,掌握面上抗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联络,及时向镇防指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4)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紧急值班,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按照防指办要求及时上报值班名单、汛情、台情、旱情和灾害处置情况。
(5)各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用准备。发生重大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必要时请示区委区政府紧急调用抢险人员。
(6)加强对防汛设施的检查,落实防御措施。所有圩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控制水位启闭闸门。较大洪灾发生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圩堤、圩缺及时组织人员加高加固;突击疏浚排涝沟渠;调度一切可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及排涝设备增大排涝量;抢修受损水利设施,最大程度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7)强化防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通过对用水水量的分析,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在居民生活密集地区可根据需要暂时停止或减少农业用水(必要时放弃部分农田生产),以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对农村中用水大户的工业企业可安排停止生产或限额用水。调动各类机泵全力投入防旱;各部门相互配合,努力调动社会挖泥船进行河道清除。
(8)继续做好隐患排摸工作,并落实防御措施。各类在建工地必须停工,对塔吊、脚手架等高空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着手组织人员重点做好危旧民房(校舍)、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等人员的转移工作,做好在建工程、危旧房、高危企业、等易灾区域的安全再检查和措施再落实,及时转移重要物资。
(9)做好防汛防台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工具,加强对台风动态、抗台工作部署和抗台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要求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要关窗关门、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另外加强面上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抗台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事迹的报道。
(10)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上作业单位停止一切水上作业,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护措施。
(11)镇教育部门下达停课命令;农办提醒广大农户做好成熟作物、渔业产品的抢收抢护工作;城建办做好辖区行道树、公园绿化的保护工作,落实人员及时加固树木,抢救倒伏树木和清理断树残枝;电力、通讯部门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落实人员组织抢修,确保供电和通讯畅通;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社会办与镇中心医院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12)如汛情、台情、旱情继续发展,经会商建议提高至Ⅰ级预警。
5.4 Ⅰ级预警应急响应
完成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程序,执行以下响应。
(1)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区防指指令负责启动和解除Ⅰ级预警应急响应。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总指挥进岗主持防台工作,常务副指挥和副指挥协助,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做好联系组织工作,并到各村(社区)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镇防指随时组织召开台情、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并发布命令,并随时向镇党委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要求上级支援抢险。
(3)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力量、加快节奏,每l~2小时进行会商和动态信息整理上报镇防指办。
(4)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防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5)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对本辖区内的各种灾害情况并上报镇防指办,协调辖区内的各项防灾减灾事务,调动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村(社区)领导要组织全体人员对居民住房、企业仓库、堆场、危房等采取安全措施,对危旧房、建筑工地、工棚再检查,确保所有人员已安全转移,不留死角,同时做好转移人员的生活安排。
(6)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同时要特别注意衍(次)生灾害(包括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爆炸、化工、水污染、基础设施损坏等)以及其他灾害的发生。
5.5预警终止
区防指解除预警后,镇防指办宣布解除预警,应急响应终止。镇防指办转入汛期正常值班。镇防指办和各成员单位抓紧进行核灾工作,重新核定灾情,并上报区防指。
6 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进一步完成并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1)人员保障措施
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建立相关抢险应急分队,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灾害期间听从镇防指的统一调遣。
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安排根据《新丰镇机关工作人员值班表》,做好相应值班记录。
(2)物资器械保障措施
建立防台抢险物资、器械分级储备制度。应急物资由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储备,包括实物储备和各类协议储备。车辆、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村镇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
(3)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汛防台抗旱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单位、部门、村(社区)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镇、各村(社区)要设专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室,并配置联系电话。
(4)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加强防台防汛抗旱及气象知识的宣传
要通过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管理,镇防指办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指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