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区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馆、文物修缮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南湖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名单
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兴市南湖区文物局(代章)
2021年8月31日